理財規劃師二級保險基本原則知識講解(1)


1、保險利益成立的條件
1)保險利益應為確定的利益
是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在客觀上或事實上已經存在或可以確定的利益,包括:
現有利益:是指在客觀上或事實上已經存在的經濟利益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期待利益:是指在客觀上或事實上尚未存在,但根據法律、法規或有效合同的約定可以確定在將來某一時期內將會產生的經濟利益
在投保時,現有利益和期待利益均可作為確定保險金額的依據;但在受損索賠時,這一期待利益必須已成為現實利益才屬索賠范圍,并以實際損失為限
2)保險利益應為經濟上有價的利益
在財產保險中,保險利益一般可以精確計算,對那些像紀念品、日記、賬冊等不能用貨幣計量其價值的財產,雖然對 投保人有利益,但一般不作為可保財產
在人身保險中,由于人身無價,故只要求投保人與被保險人具有利害關系,就認為他們具有保險利益。但在個別情況下,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也可加以計算和限定,如債權人對債務人生命的保險利益可以確定為債務的金額加上利息及保險費
3)保險利益應為合法的利益
如在財產保險中,投保人對保險標的的所有權、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或對保險標的所承擔的責任等,必須是合法的利益
因偷稅漏稅、盜竊、走私、貪污等非法行為所得利益不得作為投保人的保險利益而投保
2、保險利益原則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指在簽訂和履行保險合同的過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必須具有保險利益,否則合同無效。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失去對保險標的的保險利益,保險合同隨之失效,但人身保險合同除外。
3、保險的基本原則
保險利益原則
近因原則
損失補償原則
最大誠信原則
一、保險利益原則存在的意義
1、避免賭博行為的發生
2、防止道德風險的產生
3、便于衡量損失,避免保險糾紛
二、最大誠信原則
1、誠信是世界各國立法對民事,商事活動的基本要求
2、但保險活動中對誠信原則的要求更為嚴格,要求做到最大誠信,即要求保險雙方當事人在訂立與履行保險合同的整個過程中要做到最大化的誠實守信,否則導致保險合同無效
三、責任保險的保險利益
1、各種固定場所的所有人或經營人,對其顧客依法應付的賠償責任,具有保險利益,可投保公眾責任險。如飯店、商店、戲院等
2、各類專業人員,對其顧客依法應付的賠償責任,具有保險利益,可投保職業責任險。如醫生、律師、設計師等
3、制造商、銷售商等,因商品的質量或其它問題對消費者依法應付的賠償責任,具有保險利益,可投保產品責任險
4、信用保證保險的保險利益
5、債權人對債務人的信用具有保險利益,可以投保信用保險
6、債務人對自身的信用也具有保險利益,可以按照債權人的要求投保自身信用的保險,即保證保險
7、保險利益的時效規定
8、財產保險:一般要求從保險合同訂立到合同終止,始終都應存在保險利益,如果投保時具有保險利益,發生損失時已喪失保險利益,則保險合同無效。但海洋運輸貨物保險除外,規定在投保時可以不具有保險利益,但索賠時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必須具有保險利益
9、人身保險:由于保險期限長并具有儲蓄性,因而強調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投保人必須具有保險利益,而索賠時不追究有無保險利益,保險合同仍然有效。如夫妻投保人壽保險后離婚而喪失保險利益,并不影響保險合同效力
四、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
1、財產所有人、經營管理人的保險利益
2、抵押權人與質權人的保險利益 (都是指對債權人的擔保)
3、負有經濟責任的財產保管人、承租人等的保險利益
4、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理財保險利益
五、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
1、本人對自己的生命和身體有保險利益,可以作為投保人為自己投保
2、投保人對配偶、子女、父母的生命和身體具有保險利益,可以作為投保人為他們投保
3、投保人對上述兩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扶養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具有保險利益
4、除上述規定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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