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助理理財規劃師考試法律基礎輔導(4)


他物權
財產非所有人依據法律的規定或者所有人的意思對他人所有的財產享有的進行有限的支配的物權。包括:用益物權、擔保物權
一、擔保物權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以確保債務的清償為目的,在債務人或第三者所有或經營管理的特定財物或權利之上設定的物權。包括: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
1)抵押權
債權人對債務人或者第三者提供的不轉移占有而作為債務擔保的財產,于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時,依法享有的就擔保財產變價并優先受償的權利
2)質押權
債權人對債務人或者第三者轉移占有而供擔保的動產或權利,依法就其價值優先受償的權利
3)留置權
按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財產的債權人,于其債務未獲清償前,可留置其占有物以擔保其債權的權利
理財規劃業務中,常用到抵押權、質押權,進行融資策劃
二、典權
支付典價、占有他人不動產、而進行使用、收益的權利
出典人將自己所有的不動產交于典權人占有使用收益,但保留對該財產的所有權,典權期限屆滿可以贖回。
典權人支付典價,取得典物的使用權、受益權,在典權期限屆滿出典人還沒有贖回時,可以取得典物的所有權
三、債權
債:特定當事人之間的一種民事法律關系
債權:可以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私法上的權利
債務:必須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私法上的義務
債權人:享有權利的一方
債務人:負有義務的一方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債的發生基于四種原因:合同、侵權行為、不當得利、無因管理
四、合同
民事主體設立變更終止債權債務關系的合意。意思表示為核心,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
五、不當得利
沒有合法依據的一方,使另一方受有損害的行為。
一方利益應當減少而沒有減少的,也屬于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之債:取得不當得利的一方負有依法返還的義務,此債務即為不當得利之債
六、無因管理
沒有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損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
無因管理之債:因無因管理行為而在管理人與本人之間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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