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2012年上半年全國統考綜合評審程序及要求


重慶市2012年上半年全國統考綜合評審程序及要求
一、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負責全國統考綜合評審工作的監督、協調。
二、綜合評審方式為論文答辯。
三、每個評審組由3名成員組成,答辯由評審組組長主持,組長宣布答辯開始。
四、答辯人作簡短的自我介紹,匯報論文的主要內容和需要說明的問題,限時3分鐘。
五、評審組成員每人提1-2個問題,答辯人進行口頭答辯,限時10分鐘。
六、答辯結束后,評審組成員分別將答辯評定成績填入《綜合評審評分表》,評審組記錄員匯總評分表。
七、答辯成績實行百分制,由評審組成員評定的成績進行算術平均后得出。評定成績平均分≥60分為合格。
八、企業培訓師采用抽試題簽的方式進行考試答題,評審組根據評分要求對考生的回答進行評分,平均得分≥60分為合格。
綜合評審考生須知
一、考生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進入答辯教室后主動向工作人員出示本人相關證件。
二、考生在指定區域內候考,須關閉通訊工具的提示鈴聲。不得在教室內交談、隨意走動。
三、考生接到開始的指令后,應站在指定位置進行答辯。在陳述和回答時均不得提及本人姓名、所在學校(院、系)、指導老師姓名、工作單位具體部門名稱和負責人姓名等,否則視同作弊。
四、考生在收到答辯評組組長發出的結束提示后,應立即整理個人物品,安靜地離開答辯教室。不得在附近逗留、喧嘩。
五、考生如未在安排時間段內到達答辯教室,其答辯次序自動被調整至本組答辯順序號最末一位。如在本組答辯時間結束后十分鐘內未到考場,視為考生自動放棄答辯。
六、考生如發現答辯現場有任何違規違紀情況,可現場向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工作人員反映,以維護全國統一鑒定的嚴肅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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