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理論與實務 考點:審計的職能、地位和作用(1)
更新時間:2012-04-27 10: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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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點三 審計的職能、地位和作用(掌握)
一、審計的職能(出題方式:能區分事項體現哪種審計職能)
經濟監督職能(基本職能) |
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從依法檢查到依法評價,從依法做出審計處理處罰決定到督促決定的執行都體現監督功能。 |
經濟評價職能 |
通過審查驗證,依據確實的數據和其他資料,對被審計單位的經營計劃是否切實可行,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經濟活動及其結果是否真實合法、是否完成了預定的目標等進行評定。――效益審計最能體現審計的經濟評價職能。 |
經濟鑒證職能 |
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報表及其他經濟資料進行檢查和驗證,確定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真實性、公允性、合法性,并出具證明性審計報告。比如,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國家審計機關提交的審計結果報告。 |
【例題6-單】(2008)為確保抗震救災資金和物資按要求及時到位、嚴格管理和合理使用,審計機關對救災款物進行審計,體現的審計職能是( )
A.經濟監督職能 B.經濟評價職能
C.經濟鑒證職能 D.經濟調控職能
【答案】A
【例題7-單】(2010)審計機關依法對被審計單位做出審計處理處罰決定,體現了審計的( )
A.經濟監督職能 B.經濟鑒證職能 C.經濟評價職能 D.經濟服務職能
【答案】A
【解析】考點為國家審計機關依法對被審計單位做出審計處理處罰決定。
二、審計的地位
無論是國家審計、內部審計還是社會審計,都處于社會經濟生活的監督控制地位。
1.國家審計具有權威性,其地位主要表現為綜合經濟監督的地位。
2. 內部審計是一個組織整個管理體系中不可或缺的特殊環節,特殊地位其他部門不能替代。 3.社會審計有其充分的獨立性,不從屬于其他的部門和單位。
注冊會計師提供的是一種保證服務,出具不同保證程度的報告(合理保證、有限保證)(注:不能絕對保證)。注冊會計師不具備執法的手段,只能拒絕接受委托或出具非標準審計報告。
社會審計的地位表現為法定的但依托市場的經濟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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