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經濟師考試《中級水路運輸》輔導:第七章(1)


第七章 港口生產組織與管理$lesson$
第一節 港口管理
一、《港口法》的立法目的(了解)
(一)《港口法》的立法背景
為促進港口的發展,充分發揮港口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國務院已于2001年起對港口管理體制進行改革。但是,在港口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出現了一些問題:
1、港口規劃不科學、布局不合理,碼頭布點過密,腹地交叉、重疊,功能雷同,已有港口功能得不到充分發揮;
2、港口岸線使用不合理,深水淺用,優線劣用,岸線資源浪費很大;
3、港口結構不盡合理,適應大型船舶靠泊的集裝箱碼頭和大宗散貨碼頭仍顯不足,現有能力已趨飽和,利用率達到或者超過100%,而一般散雜貨碼頭則明顯過剩,低水平重復建設現象較為嚴重;
4、有的港口經營人經營行為不規范,盲目競爭、無序競爭,竟相壓價,削弱了企業的經營效益;
5、有的港口經營人安全生產意識薄弱,安全隱患較多;
6、一些港口總體規劃區內的設施建設多頭審批,有的建設了許多非港口設施,甚至是永久性設施,增加了規劃實施的難度。
港口管理與港口經營缺乏法律依據、法律規范是產生這些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因此,為保證對港口依法實施管理,維護港口經營秩序,促進港口健康發展,增強國際競爭能力,更好地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需要制定《港口法》。
(二)《港口法》的立法目的
首先,為實現港口跨越式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體現了以法治港的客觀要求,是深化港口改革成果的法制化。其次,將有利于進一步加強政府宏觀管理,合理利用港口資源,營造公平競爭的環境和秩序,調動各方面發展港口的積極性,促進港口生產力水平不斷提高。第三,為港口發展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提供持續發展的動力和保證。
二、《港口法》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內容(考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于 2003年6月28日通過,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港口管理體制
港口管理體系的基本框架是:交通運輸部作為中央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港口實行統一行政管理;地方港口主管部門按照“一港一政”的原則依法對港口實行統一的行政管理;港口企業作為獨立的市場主體,依法從事經營。
(二)港口規劃
港口規劃包括港口布局規劃和港口總體規劃。
港口布局規劃是指港口的分布規劃,包括全國港口布局規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港口布局規劃。
港口總體規劃,是指一個港口在一定時期的具體規劃,包括港界、自然條件、港區劃分、現狀評價、吞吐量和船型發展、港口性質和功能、水域和陸域使用、港航設施建設岸線使用、建設用地配置以及分期建設序列等內容。為了使港口規劃更加科學,符合實際并與其他有關規劃相銜接、協調,
(三)港口投融資
《港口法》規定:港口公用基礎設施的建設與維護主要是由政府負責的。保證必要的資金投入,用于港口公用的航道、防波堤、錨地等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維護,促進港口發展是相關政府的一項法定義務。
國家鼓勵國內外經濟組織和個人依法投資建設港口,一方面是指港口的經營性設施,另一方面也包括港口基礎設施。
在港口建設資金的籌措方面,《港口法》鼓勵投資建設港口設施、經營港口業務,通過市場法則取得回報。各級人民政府進行港口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資金的有關問題由國務院另行規定,表明政府還可以通過財政投資、發行債券和采取一定的行政手段建立專項基金作為港口建設的資金,例如征收港口建設費。
所以,無論是政府還是國內外經濟組織和個人,都可以運用一切合法的手段籌集資金,投入港口設施的建設。
(四)港口安全與監督
《港口法》規定:港口經營人負有安全生產的責任,應當遵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制定的港口業務操作規范,不得違規操作,不得指使、強令職工違章操作。
船舶裝卸、過駁危險貨物或者船舶載運危險貨物進出港口,應當將危險貨物的名稱、特性、包裝和裝卸或者過駁的時間和地點以及進出港口的時間等事項,按照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報告海事管理機構和負責港口行政工作的部門。海事管理機構和負責港口行政工作的部門應當在接到報告后在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內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并通知報告人。但是,定船舶、定航線、定貨種的船舶可以定期報告。
火車或者其他機動車輛載運危險貨物進出港口,應當將危險貨物的名稱、特性、包裝和裝卸以及進出港口的時間和地點等事項,按照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報告負責港口行政工作的部門。負責港口行政工作的部門應當在接到報告后在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內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并通知報告人。
經典例題:《港口法》規定,( )負有安全生產的責任。
A.地方政府 B.港口經營人 C.行業主管部門 D.海事管理機構
【答案】B
【答案解析】考查港口安全責任的主體。《港口法》規定:港口經營人負有安全生產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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