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有做假賬等行為不得做會計
更新時間:2012-12-21 10:3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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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今天公布《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該辦法將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2005年1月22日發布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將同時廢止。
辦法明確,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中擔任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的人員,以及從事出納;稽核;資本、基金核算等會計工作人員應當取得會計從業資格。
辦法強調,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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