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財政局關于加強行政事業等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管理通知
更新時間:2012-12-11 09:3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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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為加強財政票據管理,規范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管理,防治亂收費行為的發生,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區、縣(市)、開發區財政局,市直各部門,相關單位:
為加強財政票據管理,規范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管理,防治亂收費行為的發生,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綜〔2010〕1號)規定,現將遼寧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以下簡稱“資金往來結算票據”)的使用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自2013年1月1日起,全市統一使用新版資金往來結算票據。資金往來結算票據由市財政局負責印制和發售,市級行政事業單位需到市財政局票據主管部門申請領購;企業需到市財政局指定地點購領企業用資金往來結算票據。
2.凡行政事業單位首次領購資金往來結算票據,需到所屬的財政票據主管部門辦理領購手續。資金往來結算票據實行“以舊換新”制度,再次領購時需提交已使用冊數、票據存根等資料,并辦理核銷手續后才能購領新票據。
3.各行政企事業單位要加強本單位內部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和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管理的有關規定,不能用其替代稅務發票,不能將其用于收費。
4.各行政企事業單位要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檢查所需要的資金往來票據存根、使用管理臺賬、會計賬簿等相關資料。對于違反規定領購、使用、管理資金往來結算票據的,一經查出,除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嚴肅處理外,責令單位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暫停核發該單位的資金往來結算票據。
特此通知。
沈陽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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