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經濟師《中級經濟基礎》預習:著作權
更新時間:2012-12-11 08: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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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經濟師備考已拉開序幕,請考生關注環球網校經濟師考試復習資料,安排好復習內容,祝您考試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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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法 律
第三十二章 其他法律制度
一、 知識產權法律制度
4.著作權的內容
類型 |
內容 |
著作人身權 |
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 |
著作財產權 |
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許可使用權、轉讓權、獲得報酬權等。 |
5.著作權的保護期限和限制
著作權的保護期
類型 |
期限 |
①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 |
保護期不受限制 |
②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
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到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到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
③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
其發表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的保護期為50年,截止到作品首次發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50年內未發表的,不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
著作權的限制主要是針對著作權人所享有的財產權利的限制,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人身權利不受任何限制。
著作權的限制
限制類型 |
解釋 |
合理使用 |
根據法律的明文規定,不必征得著作權人同意而無償使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
法定許可使用 |
依照法律的明文規定,不經著作權人同意有償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包括為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除作者事先聲明不許使用的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在教科書中匯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等法定情形。 |
6.違反著作權法的法律責任
責任類型 |
具體內容 |
|
民事責任 |
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
賠償損失的順序: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 50萬元以下的賠償。 | |
行政責任 |
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制品,并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沒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 |
|
刑事責任 |
侵犯著作權罪、銷售侵權復制品罪 |
|
例題:
1.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人身權不包括( )。
A.發表權 B.署名權 C.修改權 D.復制權
『正確答案』D
2.(2009年)關于著作權的說法,錯誤的是( )。
A.著作權因作品的創作完成而自動產生 B.未發表的作品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C.著作人身權歸作者享有,不能轉讓 D.著作人身權不受著作權保護期限的限制
『正確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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