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大會的職責
更新時間:2012-12-06 13: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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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物業管理師《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知識點:業主大會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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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大會的職責
《條例》規定業主大會的六項職責:
(1)制定、修改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2)選舉、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3)選聘、解聘物業管理企業;
(4)決定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并監督實施;
(5)制定、修改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6)法律、法規或者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的其他有關物業管理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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