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經濟師《初級經濟基礎》預習12(5):財產稅類
更新時間:2012-11-28 10: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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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經濟師考試為11月2日,為了方便廣大考生更有效的復習備考2013年經濟師考試,網校編輯特整理出2013年經濟師《初級經濟基礎》預習資料供大家參考,預祝大家學習愉快,順利通過考試!
五、財產稅類
u 考試大綱的知識點
1.財產稅的特點
2.車船稅
u 知識點講解
1.財產稅的特點
(1)財產稅定義:是對所有以財產為課稅對象的稅種的總稱。是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
(2)財產稅主要稅種:房產稅、車船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
(3)財產稅優點
A.財產稅符合稅收的納稅能力原則;
B.財產稅稅源充分,收入比較穩定;
C.財產稅具有收入分配的功能;
D.財產稅屬于直接稅,不易轉嫁,增加了有產者的負擔,等于相對減輕了無產者的負擔。
例12-37:(2006年)財產稅具有的優點包括( ABCD )。
A.屬于直接稅,稅負不易轉嫁
B.符合稅收納稅能力原則
C.收入比較穩定
D.具有收入分配功能
E.屬于間接稅,稅負易轉嫁
(4)財產稅缺點
A.稅收負擔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
B.收入彈性小;
C.經濟還不發達時,課征財產稅在一定程度上對資本的形成會帶來障礙。
2.車船稅(新增)
(1)制定車船稅法意義:
A.體現稅收法定原則
B.促進稅收法律體系建設
C.通過立法完善稅制,體現稅負公平
D.作為第一部由條例上升為法律和第一部地方稅收的法律具有標志作用。
(2)車船稅納稅人:規定的車輛、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車船稅計稅依據:乘用車排氣量
(4)車船稅稅額:車和船分別適用相應的法定的稅額
對乘用車征收的三個稅種(車輛購置稅、燃油消費稅、車輛稅)不存在重復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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