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理財規劃師知識點:個人獨資企業
更新時間:2012-11-26 21: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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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助理理財規劃師知識點:個人獨資企業
個人獨資企業具有以下特征:
1、僅由一個自然人投資
2、企業的建立與解散程序簡單,僅需向工商部門登記即可
3、經營管理靈活自由
4、無需雙重課稅,個人獨資企業只需交納個人所得稅
5、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6、企業生存缺乏可靠性,完全取決于業主個人的得失安全,企業壽命有限
一、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
具備5方面的條件:
1、投資人及企業住所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3、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 5、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4、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二、登個人獨資企業的登記
1、設立登記 2、變更登記 3、注銷登記(個人獨資企業依法解散的,就應當由投資人或者清算人于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原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個人獨資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1)投資人決定解散(2)投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3)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三、分支機構
四、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的權利與責任
五、個人獨資企業的管理
有兩種管理形式:
1、投資人自行管理企業事務
2、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負責企業的事務管理
六、個人獨資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投資人自行清算的,應當在清算前15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的應當在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投資人申報債權。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所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2、所欠稅款、3其他債務。
但債權人在5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同不繼續承擔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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