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經濟師《初級金融》預習6(2):金融企業的貸款業務


第二節 金融企業的貸款業務
考核內容:
1、貸款關系人及其權利義務
2、我國金融企業的貸款分類
3、我國金融企業貸款的管理
4、貸款的質量評價
具體內容如下:
一、貸款關系人及其權利義務
(一)貸款人
貸款人是指提供貸款的銀行和非銀行機構和擔保人。
1、權利
⑴根據貸款條件和程序自主審查和決定貸款,有權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強令貸款或擔保;
⑵有權要求借款人提供與借款有關的資料,據其條件決定貸與不貸、金額、期限、利率等;
⑶了解借款人的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活動;
⑷依合同約定從借款人賬戶上劃收貸款本金和利息;
⑸有權在借款人未履行借款合同規定的義務時,要求其提前歸還貸款或停止支付尚未使用的貸款;
⑹在貸款將受或已受損失時,可依合同規定采取使貸款免受損失的措施。
2、義務
⑴公布所經營的貸款種類、期限和利率,并向借款人提供咨詢;
⑵公開貸款審查的資信內容和發放貸款的條件;
⑶審議借款人的借款申請并及時答復貸與不貸(短≤1月、中長≤6月);
⑷對借款人的債務、財務、生產、經營情況保密(依法查詢除外)。
3、限制
⑴發放貸款必須嚴格執行人行規定的資產負債比例管理指標;
⑵不能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于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
⑶未經人行批準,不得對自然人發放外幣幣種的貸款;
⑷自營貸款和特定貸款按人行規定計收利息,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⑸嚴格控制信用貸款,積極推廣擔保貸款;
⑹不得給委托人墊付資金。
4、對下列情況之一的借款人不得發放貸款:
⑴生產、經營或投資國家明文禁止產品、項目的;
⑵違反國家外匯管理規定的;
⑶建設項目按國家規定應當報有關部門批準而未取得批準文件的;
⑷生產經營或投資項目未取得環保部門許可的;
⑸在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兼并)合作、分立、產權有償轉讓、股份制改革等體制變更過程中,未清償原有貸款債務、落實原有貸款債務或提供擔保的;
【例題】短期貸款答復時間不能超過一個月,中長期貸款答復時間不能超過( )
(國家另有規定者除外)。
A.3個月 B.6個月 C.9個月 D.一年
答案:B
解析:審議借款人的借款申請并及時答復貸與不貸,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短期貸款答復時間不得超過1個月,中期、長期貸款答復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二)借款人
1、資格
⑴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償清;
⑵沒有清償的,已經做了貸款人認可的償還計劃;
⑶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經工商部門核準登記的事業法人之外,應當經過工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
⑷已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
⑸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未超過其凈資產額的50%;
⑹資產負債率符合貸款人的要求;
⑺申請中長期貸款的,新建項目的企業法人所有者權益與項目所需總投資的比例不低于國家規定的投資項目的資本金比例。
2、權利
⑴可自主向主辦銀行或其他銀行的經辦機構申請和取得貸款;
⑵有權按合約提取和使用全部貸款;
⑶有權拒絕借款以外的附加條件;
⑷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和人行反映、舉報有關情況;
⑸在征得貸款人同意后,有權向第三人轉讓債務。
3、義務
⑴如實提供貸款人要求的資料,提供所有開戶行、賬號及存貸款余額情況,配合貸款調查、審查和檢查;
⑵接受貸款人對其使用信貸資金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監督;
⑶按借款合約用途使用貸款;
⑷按借款合約及時清償貸款本息;
⑸將債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取得貸款人的同意;
⑹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情況時,應及時通知貸款人,同時采取保全措施。
4、限制
⑴不得在一個貸款人同一轄區內的兩個或兩個以上同級分支機構取得貸款;
⑵不得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
⑶不得用貸款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
⑷不得用貸款在有價證券、期貨等方面從事投機經營;
⑸除依法取得經營房地產資格的借款人外,不得用貸款經營房地產業務;
⑹依法取得經營房地產資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貸款從事房地產投機;
⑺不得套取貸款用于借貸牟取非法收入;
⑻不得違反國家外匯管理規定使用外幣貸款;
⑼不得采取欺詐手段騙取貸款。
【例題】根據我國《貸款通則》,關于借款人資格、權利、義務及限制性要求的說法,
正確的有( )。
A. 借款人應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
B.借款人可以自主決定用貸款投資有價證券
C.借款人可以在同一貸款人同轄的兩個機構取得貸款
D.借款人可以自主申請貸款
E.借款人可以向貸款人的上級和人民銀行反映情況
答案:ADE
解析:本題考查借款人的資格、權利、義務和限制。
二、我國金融企業的貸款分類
(一)貸款種類
1、按貸款期限分為:長期貸款(5年以上)、中期貸款(1-5年)、
短期貸款(1年及1年以下)和臨時貸款(3個月以下);
2、按貸款人承擔的經濟責任分為:自營貸款、委托貸款;
3、按借款部門分為:工業企業貸款、商業企業貸款、農業貸款、其他部門貸款;
4、按貸款用途分為:生產經營性貸款、消費貸款、科技開發貸款;
5、按貸款保障程度分為:信用貸款、擔保貸款、票據貼現。
(二)具體內容
1、信用貸款
(1)含義:依據借款人的信用發放的貸款
(2)特點:手續簡便、風險較大、利率較高。
2、擔保貸款
(1)含義:以某些特定的財產或某人的信用作為還款保證的貸款。
(2)種類:
①保證貸款
――含義:法人或自然人作擔保。
――不能作為保證人: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公益性事業單位,
社會團體和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抵押貸款、質押貸款。
②抵押貸款
――含義:選擇抵押物原則:法律法規允許買賣,減少風險,抵押物優選,易于拍賣;
――注意:哪些不能用作抵押物:不能作為抵押物:土地所有權,集體所有的土地所有權,公益性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公益設施,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有爭議的財產,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選擇抵押物原則:法律法規允許買賣,減少風險,抵押物優選,易于拍賣。
③質押貸款
――含義:按擔保法規定,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交的動產或權利為質押物,并移交貸款人占有作為債務擔保發放的貸款;
――質物分為:動產和權利,擔保物轉移給被抵押人(金融機構)。
動產――移動但不改變自身使用價值和價值的財產,
權利――票據和單據、有價證券、依法可轉讓的無形資產中的財產權。
④消費貸款
――含義:工商企業、銀行和其他金融企業對消費者個人發放的,
用于購買耐用消費品和支付其他費用的貸款;
――種類
按償還方式分為一次性償還貸款、分期償還貸款;
按貸款用途分為助學貸款、個人住房貸款、耐用消費品貸款、汽車消費貸款;
⑤銀團貸款:直接銀團貸款、間接銀團貸款;
⑥信托貸款:
――信托機構在國家政策允許的條件下,運用信托存款及自有資金,
對自行審定的單位和項目的特殊而合理的資金需要給予支持發放的貸款。
――以向他人提供貸款方式運用資金,不得超過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計劃實收余額30%;
⑦票據貼現與貸款的區別
| 貸款 | 票據貼現 |
受信人不同 | 商品交易的買方 | 賣方 |
關系人不同 | 貸款人、借款人、擔保人 | 金融企業、申請人、背書人、承兌人、保證人 |
流動性不同 | 到期、延期或難以收回 | 再貼現或轉貼現 |
期限的伸縮性不同 | 短中長,還能展期、延期 | 到期必須償付票款 |
付息方式和利率水平不同 | 按期付息或到期還本付息 | 預付與預收利息 |
【例題】對信用貸款的特點敘述錯誤的是( )。
A.手續比較簡單 B.風險相對較大
C.利率比其他種類貸款高 D.國家機關作為保證人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信用貸款的特點。
信用貸款的特點是手續簡便,貸款人僅憑借款人的信用,雙方簽訂貸款合同后即可發放貸款;風險較大,無到期收不回貸款的經濟擔保。因此,信用貸款通常會附加一定條件,利率比其他種類貸款高。(參見教材P117)
【例題】貸款人對抵押物的選擇,必須符合( )。
A.法律、法規允許買賣的原則
B.減少風險的原則
C.公益性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公益設施
D.易于拍賣的原則
E.抵押物優選原則
答案:ABDE
解析:本題考查對貸款抵押物選擇應遵循的四個原則。
選擇抵押物原則包括法律法規允許買賣,減少風險,抵押物優選,易于拍賣,而“公益性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公益設施”是不能作為抵押物的規定。
三、我國金融企業貸款的管理
(一)貸款原則
1、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
2、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平等自愿、公平誠信
(二)貸款程序
1、貸款申請
2、貸款調查:5C-道德品德、資本實力、經營能力、擔保抵押品、環境狀況。
3、貸款審查 4、貸款審批和發放 5、貸后檢查 6.貸款歸還
四、貸款的質量評價
(一)五級分類法: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后三類為不良貸款。
(二)十二級分類
1、科學性:細化標準、量化流程;
2、意義:與國際慣例接軌、統一風險偏好、保證計提減值準備的準確性。
【例題】根據貸款五級分類,不良貸款是指( )類貸款。
A.逾期、呆滯、呆賬 B.關注、次級、可疑
C.次級、可疑、損失 D.關注、次級、損失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五級分類法及其不良貸款的劃分。
五級分類法把貸款分成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個類別,后三類被歸為不良貸款。最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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