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規劃師《理論知識》講義:遺囑信托
更新時間:2011-09-23 17:4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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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信托
1、概念:
是指委托人預先以訂立遺囑的方式,將財產的規劃內容,包括設立信托后的管理、分配、運用及給付等,詳訂于遺囑中。等到遺囑生效時,再將信托財產轉移給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據信托的內容,也就是委托人遺囑所交辦的事項,管理處分信托財產。遺囑信托同樣在委托人死亡后才生效。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2、種類:
①執行遺囑信托:受托人在受托之后,在遺囑人死亡后,根據遺囑,代遺囑人辦理債權的收取和債務清償、遺囑中規定的有關物品的交付以及遺產的處理和分割等遺囑的執行事宜。
②管理遺產信托:受托人受遺囑人的委托,在一定時期內代為管理遺產的信托業務。
人壽保險信托
是委托人基于人壽保險中受領保險金的權利或保險金,以人壽保險金債權或人壽保險金作為信托財產設立信托,指定受托人依據信托合同所規定,為受益人管理運用交付或直接交付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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