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法院實行以招投標方式確定訴訟保全擔保機構
更新時間:2011-09-09 08:4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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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浙江網9月8日電(記者 何蔣勇)日前,慈溪法院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了三家開展訴訟保全擔保業務的擔保機構,改變了以往由法院自行選定擔保機構的做法,確保司法更加公開、透明。擔保機構間的公平競爭,將有利于當事人接受更安全、規范和實惠的訴訟保全信用擔保服務。據悉,這在寧波地區法院中尚屬首次。
早在2009年6月,慈溪法院已一律不再允許除擔保公司之外的公民、法人和組織為當事人提供訴訟保全信用擔保,這大大增強了訴訟保全信用擔保的安全性和規范性。但和寧波地區其他法院一樣,準許開展此項業務的擔保機構由市法院自行選定,這有可能引來公眾“法院暗箱操作”的質疑。
此次,慈溪法院結合全省法院系統正在全面推進的“陽光司法”工作,用招投標方式確定訴訟保全擔保機構,以規范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
目前,三家可開展訴訟保全擔保業務的擔保機構已通過公示,交納履約保證金,從即日起將按約開展訴訟保全信用擔保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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