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福縣形成工程建設項目標后監管五項新機制


近年來,江西省安福縣在工程建設領域專項治理工作中提出“發現一個問題,建立一個制度,形成一個機制”的工作理念和要求,從被檢查單位和部門的管理體制、工作機制上入手找原因、查根子、挖案源、建制度,出臺并實施了標后監管“五項新機制”,規范了標后監管方面的運作程序。
一是推行了中標人基本信息備案及考勤制度。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程序結束后,由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將中標人的基本信息報縣監察局備案。縣監察局與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項目業主簽訂《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標后監督管理責任書》。建設項目業主按《工程建設項目標后監督管理責任書》要求和相關規定加強對施工項目部人員到崗到位的監督管理,規范施工企業項目部人員的請銷假制度,做好考勤登記,確保考勤登記表準確、真實、有效,確保中標承諾施工管理人員與現場實際施工管理人員一致。
二是推行了建造師和“五大員”壓證施工制度。未經行政主管部門批準,項目業主不得同意中標人變更建造師、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材料員、預算員和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員。凡法律法規明確不可以分包的,項目業主不得同意中標人以任何形式進行分包,更不得強迫中標人分包。組建由縣招標投標管委辦、發改委、監察局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參加的監督小組,對中標單位施工管理人員在崗情況和項目業主執行《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標后監督管理責任書》情況進行抽查,在抽查中,連續兩次發現中標人派駐施工現場的建造師和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材料員、預算員“五大員”與投標文件承諾不符的,視同轉包。行政主管部門將其記入不良行為檔案,并按規定進行處罰。
三是推行了設計變更和增加工程量集體會簽制度。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累計增加造價在合同價10%以內的,由業主單位會同行政主管部門審核;超過合同10%的,由業主單位會同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共同審核;隱蔽工程一次簽證造價總量在3萬元以上(含3萬元)的,需經縣發改委、監察局、審計局與行業主管部門成員現場簽證。每月5日之前,將上月設計變更、增加工程量簽證、材料單價簽證情況列出詳細清單,一式六份,報縣招投標管委辦備案。凡無簽證記錄、簽證記錄不健全或事后補簽證記錄的,不得進行決算審計,不得支付工程款。
四是推行了工程建設資金特設專一帳戶撥付制度。建設資金只能撥付給中標人在項目實施地銀行開設且留有投標文件承諾的項目經理印鑒的企業法人賬戶,中標人提供的其它賬戶一律不予撥付資金。
五是推行了違法違規企業“黑名單”制度。對不履行投標承諾,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嚴重拖延工期或違規超造價的施工單位及建造師,在縣招標投標網公示,并在二年內不得參加該縣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投標及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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