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將加強和完善水利工程招投標管理


本報8月27日訊(記者 柳德新 通訊員 楊雨晴)省水利廳、省發改委、省監察廳、省財政廳近日聯合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水利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的若干意見》(簡稱《若干意見》),推行合理定價評審抽取法、預選承包商管理制度等一系列改革。省水利廳廳長戴軍勇介紹,此舉旨在確保大規模水利建設形勢下工程安全、干部安全、資金安全,確保水利工程“建得成、用得起、長受益”。
嚴格依法招標,試行打捆和集中招標。《若干意見》要求,達到國家和省規定范圍與規模標準的水利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重要設備和主要材料采購均應實行公開招標。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應按照便于組織施工和管理的原則合理劃分標段。同一年度實施的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試行分類打捆招標方式選擇施工和監理單位。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的評標辦法,主要采用合理定價評審抽取法,也可采用經評審的平均價格法、經評審的合理低價法和綜合評估法。《若干意見》規定,四水治理和洞庭湖區堤防建設、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中小河流治理、小型水庫除險加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水土保持等項目,原則上采用合理定價評審抽取法;新建大中型水利樞紐工程、大中型病險水庫(水閘)除險加固、大中型泵站更新改造、重要穿堤建筑物等技術比較復雜、施工難度較大的項目,原則上采用經評審的平均價格法或合理低價法;技術復雜、專業要求高、施工難度大的項目,經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批準,可以采用綜合評估法。
建立預選承包商管理制度。《若干意見》提出,建立政府投資水利工程預選承包商名錄,將有意參與我省政府投資水利工程建設且綜合實力、誠信意識和社會責任強的企業納入預選承包商名錄,并對加入名錄的預選承包商實行動態管理。
推廣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管理新機制。《若干意見》強調,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積極推廣農民直接參與的建設管理新模式,發揮農民主體作用。除工程建設所需的主要材料(水泥、鋼材、管材等)和設備由有關主管部門通過集中招標采購外,工程施工由受益村民按照自愿、依法原則組建用水合作組織作為建設責任主體,自主確定施工發包方式或直接組織村民自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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