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專業相關知識 講義:行政訴訟法(2)


三、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行政訴訟法》第11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的訴訟:
1.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2.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3.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
4.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復的;
5.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6.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恤金的;
7.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8.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的;
9.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此外,《行政訴訟法》和《解釋》還規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
1.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即國務院、中央軍委、國防部、外交部等根據憲法和法律的授權,以國家的名義實施的有關國防和外交事務的行為,以及經憲法和法律授權的國家機關宣布緊急狀態、實施戒嚴和總動員等行為,
2.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
3.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
4.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
5.公安、國家安全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明確授權實施的行為;
6.調解行為以及法律規定的仲裁行為;
7.不具有強制力的行政指導行為;
8.駁回當事人對行政行為提起申訴的重復處理行為;
9.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為。
【示例】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下列情形的,依法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的有( )。(2007年試題)
A.對行政處罰不服
B.對國家機關宣布緊急狀態的決定不服
C.對行政強制措施不服
D.對國務院頒布的行政法規不服
E.對以國家名義實施的有關國防事務的行為不服
【答案】AC
2.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可以受 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行政訴訟( )。(2005年試題)
A.行政機關對其工作人員的免職決定
B.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
C.行政機關發布具有普遍約束力的命令
D.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
E.行政機關拒絕頒發許可證
【答案】DE
3.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 )提起的行政訴訟。
A.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B.抽象行政行為
C.行政終局裁決行為 D.內部行政行為
E.不作為行政行為
【答案】ABCD
2011年審計師網絡輔導招生簡章 轉自環球網校edu24o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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