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口、筆譯報名8月12日-26日


京人考函[2011]8號
關于北京地區2011年度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原北京市人事局《關于轉發〈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暫行規定〉及〈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京人發〔2005〕13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國家外國老師局培訓中心《關于做好2011年度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68號)文件精神,結合北京地區實際情況,現將北京地區2011年度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恪守職業道德,具有一定外語水平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語種、級別的考試。
(二)報考二級口譯同聲傳譯考試人員,持二級交替傳譯合格證書,可免考《二級口譯綜合能力》科目,只考《口譯實務(同聲傳譯)》一個科目。
(三)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翻譯碩士專業學位教育與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學位〔2008〕28號)文件規定,在校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憑學校開具的“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加蓋學校公章),在報考二級口、筆譯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時免試《筆(口)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筆(口)譯實務》科目考試。
全國現有158所翻譯碩士專業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見附件1)。
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表見附件2。
二、考試安排和作答要求
(一)考試安排
北京地區2011年度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分為上、下半年兩次考試。
上半年考試級別、專業為英語二級筆譯、口譯(交替傳譯),英語三級筆譯、口譯;日語二級筆譯、口譯(交替傳譯),日語三級筆譯、口譯;法語二級筆譯、口譯(交替傳譯),法語三級筆譯、口譯;阿拉伯語二級筆譯、口譯(交替傳譯),阿拉伯語三級筆譯、口譯。
下半年考試級別、專業為英語二級筆譯、口譯(交替傳譯、同聲傳譯),英語三級筆譯、口譯;俄語二級筆譯、口譯(交替傳譯),俄語三級筆譯、口譯;德語二級筆譯、口譯(交替傳譯),德語三級筆譯、口譯;西班牙語二級筆譯、口譯(交替傳譯),西班牙語三級筆譯、口譯。
具體考試時間安排見附件3。
(二)作答要求
各級別筆譯考試采用紙筆作答,分為主觀題和客觀題兩種。考生應考時,須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考生在參加二、三級“筆譯實務”科目考試時,可攜帶紙質中外、外中詞典各一本。
各級別口譯考試采用聽譯筆答和現場錄音方式進行,其中英語和日語二、三級口譯綜合能力部分的客觀題采用機讀卡,考生應考時,須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
三、考試成績和證書管理
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成績實行非滾動管理,參加考試人員須在一次考試內通過相應級別口譯或筆譯2個科目考試。考試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并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
四、報名時間
上半年考試報名時間:2011年2月24日至3月9日
下半年考試報名時間:2011年8月12日至26日
五、報名辦法
(一)考試報名采用全程網上報名的方式,請報考人員使用招商銀行、中國工商銀行或中國建設銀行的網上支付卡進行網上支付。
(二)報考人員(除中國臺灣居民)須按以下程序進行操作:
1、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網址:www.bjpta.gov.cn,下同),按照北京地區2011年度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網上報名系統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填寫提交《北京地區2011年度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
2、按照規定上傳本人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證件照一張;
3、通過招商銀行、中國工商銀行或中國建設銀行的網上支付卡直接繳納報考費用,確認報考費用繳納成功后,方完成全部報名手續。
(三)中國臺灣居民報考須按以下程序進行操作:
1、報考人員須于規定時間內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填寫提交《申報表》;
2、按照規定上傳本人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證件照一張;
3、使用A4紙打印《申報表》;
4、持《申報表》、《中國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上述證件均為原件),于規定時間內到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地址:海淀區蓮花苑3號樓)進行資格審核。
上半年資格審核時間:2011年3月2日;
下半年資格審核時間:2011年8月19日。
5、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務必于網上報名截止日期之前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在網上繳納報考費用,確認報考費用繳納成功后,方完成全部報名手續。
(四)凡已成功辦理報名和繳費手續的報考人員須于規定時間內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準考證。
上半年考試打印準考證時間:2011年5月24日至27日;
下半年考試打印準考證時間:2011年11月8日至11日。
憑此準考證及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機動車駕駛證、軍官證、護照,下同)原件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五)符合免試條件的報考人員,成績合格領取證書時須進行資格復審,其中符合報名條件(二)的報考人員須持本人身份證明、《申報表》和二級交替傳譯合格證書(以上均為原件),符合報名條件(三)的報考人員須持本人身份證明、《申報表》和加蓋學校公章的《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表》(以上均為原件)到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進行資格復審,復審合格者方可獲得證書。
六、其他
(一)考試咨詢電話:63959161、63959162、63959163。
(二)考試大綱的征訂工作由北京社科BFT考試培訓中心負責(網址:www.catti.cn;聯系電話:65145026、65240517)。
附件1、158所全國翻譯碩士專業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名單
2、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表
3、北京地區2011年度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時間安排表
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序號 |
院校名稱 |
序號 |
院校名稱 |
1 |
安徽大學 |
21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
2 |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
22 |
河海大學 |
3 |
合肥工業大學 |
23 |
南京農業大學 |
4 |
安徽師范大學 |
24 |
南京師范大學 |
5 |
北京大學 |
25 |
徐州師范大學 |
6 |
北京交通大學 |
26 |
揚州大學 |
7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
27 |
南昌大學 |
8 |
北京理工大學 |
28 |
江西師范大學 |
9 |
北京科技大學 |
29 |
遼寧大學 |
10 |
北京郵電大學 |
30 |
大連理工大學 |
11 |
北京林業大學 |
31 |
東北大學 |
12 |
北京師范大學 |
32 |
大連海事大學 |
13 |
首都師范大學 |
33 |
遼寧師范大學 |
14 |
北京外國語大學 |
34 |
沈陽師范大學 |
15 |
北京第二外國語大學 |
35 |
大連外國語學院 |
16 |
北京語言大學 |
36 |
內蒙古大學 |
17 |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
37 |
內蒙古師范大學 |
18 |
外交學院 |
38 |
寧夏大學 |
19 |
國際關系學院 |
39 |
山東大學 |
20 |
華北電力大學 |
40 |
中國海洋大學 |
41 |
中國礦業大學 |
66 |
鄭州大學 |
42 |
中國石油大學 |
67 |
山東科技大學 |
43 |
中國地質大學 |
68 |
南京理工大學 |
44 |
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 |
69 |
青島科技大學 |
45 |
廈門大學 |
70 |
濟南大學 |
46 |
福州大學 |
71 |
山東師范大學 |
47 |
福建師范大學 |
72 |
曲阜師范大學 |
48 |
蘭州大學 |
73 |
聊城大學 |
49 |
西北師范大學 |
74 |
魯東大學 |
50 |
中山大學 |
75 |
青島大學 |
51 |
暨南大學 |
76 |
煙臺大學 |
52 |
華南理工大學 |
77 |
山東財政學院 |
53 |
華南師范大學 |
78 |
山西大學 |
54 |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
79 |
太原理工大學 |
55 |
廣西大學 |
80 |
山西師范大學 |
56 |
廣西師范大學 |
81 |
西北大學 |
57 |
廣西民族大學 |
82 |
西安交通大學 |
58 |
貴州大學 |
83 |
西北工業大學 |
59 |
貴州師范大學 |
84 |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
60 |
海南大學 |
85 |
陜西師范大學 |
61 |
河北大學 |
86 |
西安外國語大學 |
62 |
華北電力大學(保定) |
87 |
復旦大學 |
63 |
河北聯合大學 |
88 |
同濟大學 |
64 |
河北師范大學 |
89 |
上海交通大學 |
65 |
燕山大學 |
90 |
上海理工大學 |
91 |
上海海事大學 |
116 |
長沙理工大學 |
92 |
東華大學 |
117 |
湖南師范大學 |
93 |
河南科技大學 |
118 |
吉林大學 |
94 |
河南大學 |
119 |
華東師范大學 |
95 |
河南師范大學 |
120 |
上海師范大學 |
96 |
信陽師范學院 |
121 |
上海外國語大學 |
97 |
黑龍江大學 |
122 |
上海對外貿易學院 |
98 |
哈爾濱工業大學 |
123 |
上海大學 |
99 |
哈爾濱理工大學 |
124 |
四川大學 |
100 |
哈爾濱工程大學 |
125 |
西南交通大學 |
101 |
東北林業大學 |
126 |
電子科技大學 |
102 |
哈爾濱師范大學 |
127 |
西南石油大學 |
103 |
武漢大學 |
128 |
成都理工大學 |
104 |
華中科技大學 |
129 |
西南科技大學 |
105 |
東南大學 |
130 |
西華大學 |
106 |
武漢理工大學 |
131 |
四川師范大學 |
107 |
華中師范大學 |
132 |
西南財經大學 |
108 |
湖北大學 |
133 |
南開大學 |
109 |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
134 |
天津大學 |
110 |
中南民族大學 |
135 |
天津理工大學 |
111 |
三峽大學 |
136 |
天津師范大學 |
112 |
湘潭大學 |
137 |
天津外國語大學 |
113 |
湖南大學 |
138 |
天津財經大學 |
114 |
中南大學 |
139 |
新疆大學 |
115 |
湖南科技大學 |
140 |
新疆師范大學 |
141 |
云南大學 |
150 |
重慶師范大學 |
142 |
云南師范大學 |
151 |
四川外語學院 |
143 |
云南民族大學 |
152 |
西南政法大學 |
144 |
浙江大學 |
153 |
延邊大學 |
145 |
浙江師范大學 |
154 |
東北師范大學 |
146 |
浙江工商大學 |
155 |
北華大學 |
147 |
寧波大學 |
156 |
吉林師范大學 |
148 |
重慶大學 |
157 |
南京大學 |
149 |
西南大學 |
158 |
蘇州大學 |
附件2: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表
姓 名 |
|
性 別 |
|
所在學校 |
|
身份證號 |
|
學 號 |
| ||
在讀證明 |
茲證明:學生 自 年 月至今就讀于我校 學院 系翻譯碩士專業(MTI)學習。如成績合格將于 年 月取得學位證書。 學院蓋章 學校教務處 (蓋章) (蓋章) | ||||
備注 |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翻譯碩士專業學位教育與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學位〔2008〕28號)文件規定,在校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憑此證明,在報考二級口、筆譯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時,免試《口(筆)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口(筆)譯實務》科目考試。 |
注:“報名序號”一欄請填寫北京市人事考試網2011年度二、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網上報名系統中分配的6位報名序號。
附件3: 北京地區2011年度二級、三級翻譯專業 資格(水平)考試時間安排表
上半年考試時間安排 | |||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
5月28日 |
上午 |
10:00-11:00 |
二級、三級口譯綜合能力 |
下午 |
13:10入場完畢 |
二級口譯實務 | |
13:10-13:30試帶 | |||
13:30-14:30考試 | |||
13:10入場完畢 |
三級口譯實務 | ||
13:10-13:30試帶 | |||
13:30-14:00考試 | |||
5月29日 |
上午 |
9:30-11:30 |
二級、三級筆譯綜合能力 |
下午 |
14:00-17:00 |
二級、三級筆譯實務 | |
下半年考試時間安排 | |||
11月12日 |
上午 |
10:00-11:00 |
二級、三級口譯綜合能力 |
下午 |
13:10入場完畢 |
二級口譯實務 | |
13:10-13:30試帶 | |||
13:30-14:30考試 | |||
13:10入場完畢 |
三級口譯實務 | ||
13:10-13:30試帶 | |||
13:30-14:00考試 | |||
11月13日 |
上午 |
9:30-11:30 |
二級、三級筆譯綜合能力 |
下午 |
14:00-17:00 |
二級、三級筆譯實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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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天津市翻譯專業資格考試繳費截止時間:9月4日16時2024-09-03
- 2024年內蒙古翻譯專業資格考試時間:9月1日-9月10日2024-09-01
- 2024年內蒙古翻譯專業資格考試報名時間:9月1日-9月10日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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