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2011年經濟師考試7月1日至7月20日報名
根據省人事考試中心《關于2011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考函〔2011〕30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將2011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級別及專業設置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初級和中級兩個級別,每個級別分為15個專業,各專業設置經濟基礎知識和專業實務2個科目。報考人員均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2011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定于11月5日舉行。具體考試時間及科目為:
上午 9:00-11:30 專業知識與實務(初、中級)
下午 2:00-4:30 經濟基礎知識(初、中級)
三、考試題型及答題方式
考試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各科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四、報名條件
(一)報考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須具備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二)報考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六年。
2、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四年。
3、獲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二年。
4、獲碩士學位,從事專業工作滿一年。
5、獲博士學位。
(三)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規學歷前后工作時間的總和,工作年限計算時間的截止日期為2011年12月31日。
(四)按照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的規定,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可由學校統一持能夠證明考生本人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報考經濟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
五、收費標準
按照魯價費發〔2004〕196號文件的有關規定,考務費每人每科44元。繳費辦法按魯人發〔2003〕25號文件規定執行。
六、考試報名
(一)2011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網上繳費。報名網址:http://rsks.sdzb.hrss.gov.cn。網上報名時間2011年7月1日至7月20日,現場確認日期為2011年7月2日至7月21日(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請考生根據網上報名流程如實填寫、提交本人報考信息并上傳照片,下載系統生成的《2011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報名表上印有本人的報考信息和照片圖像),本人簽名后交單位人事及有關上級主管部門審核、蓋章,由主管部門或單位人事部門持考生報名表、身份證原件復印件、畢業證書原件復印件及單位介紹信集中到報名點進行現場資格審查。
報名點:各區縣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到所在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局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審查;市直部門、省屬以上駐淄有關單位和高新區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到淄博市人事考試中心(張店區市府東一街15號108房間,電話:3169575、3160170)進行現場資格審查。
市直與高新區考試中心(張店區市府東一街15號)3169575、3160170
張店區張店區人事局科技干部科(張店區政務中心10樓1003)2869921
淄川區淄川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淄博建材專業人才市場一樓,淄川區般陽路266號勞動大廈)5273067
周村區周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周村區政務中心二樓東)6195235
臨淄區臨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培訓與職業能力建設科(臨淄區桓公路9號四樓402)7214947
高青縣高青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高青縣文化路31號三樓)6967136
桓臺縣桓臺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桓臺縣政府五樓)8183758
沂源縣沂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沂源縣軍民路2號)3221191
博山區博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科技干部科(博山區峨眉山路20號)4110146
資格確認成功后,報考人員登錄淄博人事考試信息網(網址:
http://rsks.sdzb.hrss.gov.cn)進行網上繳費。繳費時間為2011年7月2日至7月22日。
(二)報名成功的考生須于2011年10月31日至11月5日在淄博人事考試信息網(網址:http://rsks.sdzb.hrss.gov.cn)下載打印準考證。
(三)考生在報名時,應仔細閱讀有關政策規定及報考須知,按規定報名。考生報錯專業、級別而不能正常參加考試或提供相關信息不實,考試時錯誤填涂試卷代碼、準考證號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擔相應責任。
(四)報名工作與考試用書征訂工作同時進行,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七、考風考紀
今年,繼續使用高科技手段對考生試卷進行雷同卷檢測。市人事考試中心將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關于處理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中違反政策紀律問題的暫行規定》(魯人職〔1994〕9號)及有關規定,加強對考試工作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反規定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行為,對于在考試中弄虛作假、違紀違規的人員及相關責任人員,全部納入違紀違規信用檔案,與公務員錄用考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面試、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等各類違紀違規信息統一管理使用。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嚴格按國家和省市統一部署,加大對《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等有關政策規定的宣傳執行力度,務必使考生、考務工作人員熟知相關規定,嚴肅考風考紀,規范違紀違規行為處理,做好各個環節的考務工作,確保考試工作平穩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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