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規劃師二級理論之 保險的基本原則(2)


◆ 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
?財產所有人、經營管理人的保險利益
?抵押權人與質權人的保險利益 (都是指對債權人的擔保)
?負有經濟責任的財產保管人、承租人等的保險利益
?合同雙方當事人的保險利益
◆ 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
?本人對自己的生命和身體有保險利益,可以作為投保人為自己投保
?投保人對配偶、子女、父母的生命和身體具有保險利益,可以作為投保人為他們投保
?投保人對上述兩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扶養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具有保險利益
?除上述規定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
◆ 責任保險的保險利益
?各種固定場所的所有人或經營人,對其顧客依法應付的賠償責任,具有保險利益,可投保公眾責任險。如飯店、商店、戲院等
?各類專業人員,對其顧客依法應付的賠償責任,具有保險利益,可投保職業責任險。如醫生、律師、設計師等
?制造商、銷售商等,因商品的質量或其它問題對消費者依法應付的賠償責任,具有保險利益,可投保產品責任險
◆ 信用保證保險的保險利益
?債權人對債務人的信用具有保險利益,可以投保信用保險
?債務人對自身的信用也具有保險利益,可以按照債權人的要求投保自身信用的保險,即保證保險
◆ 保險利益的時效規定
?財產保險:一般要求從保險合同訂立到合同終止,始終都應存在保險利益,如果投保時具有保險利益,發生損失時已喪失保險利益,則保險合同無效。但海洋運輸貨物保險除外,規定在投保時可以不具有保險利益,但索賠時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必須具有保險利益
?人身保險:由于保險期限長并具有儲蓄性,因而強調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投保人必須具有保險利益,而索賠時不追究有無保險利益,保險合同仍然有效。如夫妻投保人壽保險后離婚而喪失保險利益,并不影響保險合同效力
◆ 保險利益原則存在的意義
?避免賭博行為的發生
?防止道德風險的產生
?便于衡量損失,避免保險糾紛
◆ 最大誠信原則
?誠信是世界各國立法對民事,商事活動的基本要求
?但保險活動中對誠信原則的要求更為嚴格,要求做到最大誠信,即要求保險雙方當事人在訂立與履行保險合同的整個過程中要做到最大化的誠實守信,否則導致保險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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