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專業(yè)相關知識>輔導之:票據(jù)法(10)


(五)匯票的保證 $lesson$
保證是指票據(jù)債務人以外的人充當保證人,擔保票據(jù)債務履行的票據(jù)行為。票據(jù)保證是一種附屬票據(jù)行為。
保證人為出票人、承兌人保證的,應將保證事項記載在票據(jù)正面;保證人為背書人保證的,應將保證事項記載在票據(jù)的背面或粘單上。保證事項應包括“保證”字樣、保證人名稱和住所、被保證人名稱、保證日期、保證人簽章等。
保證不得附有條件,附有條件的,不影響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保證人未在票據(jù)或者粘單上記載“保證”字樣而另行簽訂保證合同或者保證條款的,不屬于票據(jù)保證,適用《擔保法》的有關規(guī)定。
(2)保證的效力。保證人在匯票上或者粘單上作出保證后,除被保證人的債務因匯票記載事項欠缺而無效的以外,保證人應與被保證人對合法取得匯票的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匯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權向保證人請求付款,保證人應當足額付款。保證人為兩人以上的,保證人之間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清償票據(jù)債務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對被保證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權。
【示例】
1.保證人在匯票或粘單上的記載的事項是( )。
A.表明“保證”的字樣 B.保證人簽章
C.被保證人的名稱 D.保證日期
【答案】ABCD
2.甲公司與乙公司交易中獲面額為100萬元的匯票一張,出票人為乙公司,付款人為丙公司,匯票上有丁、戊兩公司的擔保簽章,其中丁公司擔保80萬元,戊公司擔保20萬元。后丙公司拒絕承兌該匯票。以下判斷中,正確的是( )。
A.甲公司在被拒絕承兌時可以向乙公司追索100萬元
B.甲公司在被拒絕承兌時只能依據(jù)與乙公司的交易合同要求乙公司付款
C.甲公司只能分別向丁公司追索80萬元和向戊公司追索20萬元
D.丁公司和戊公司應當向甲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答案】AD【解析】票據(jù)法第51條規(guī)定:保證人為2人以上的,保證人之間承擔連帶責任。票據(jù)法第61條規(guī)定: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對背書人、出票人以及匯票的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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