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件失效的政府采購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被廢止
更新時間:2011-03-21 09: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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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財政部發出《關于公布廢止和失效的財政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目錄(第十一批)的決定》(財政部令第62號)。經過清理,確定廢止和失效的財政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共864件。
其中,直接涉及政府采購的共7件,包括《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財政部令第31號)、《關于調整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的通知》(財庫[2008]50號)、《政府采購資金財政直接撥付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01]21號)和《關于組織開展2009-2010年黨政機關出差和會議定點飯店政府采購工作的通知》(財行[2008]152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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