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專業實務之運輸工具保險(3)


第二節 船舶保險 $lesson$
一、 船舶保險的特點與保障內容
1. 船舶保險的定義與特點
船舶保險是以各種類型船舶為保險標的的保險。船舶保險的種類主要有國內船舶保險和遠洋船舶保險。
和運輸貨物保險相比較,主要特點:
共計四點,請大家注意掌握。
① 運輸貨物保險一般只承保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危險,船舶保險可以承保船舶下水、運營到報廢的全過程。
② 船舶保險比運輸貨物保險的保障范圍要寬廣的多;
③ 船舶保險涉及一個危險單位的價值比運輸貨物保險相對集中,船舶發生損失往往會出現巨額賠款;
④ 貨主對運輸途中的貨物安全是無法控制的,而船舶所有人對于船舶無論在航行途中或在停泊期間,始終在其管理范圍內。
2. 船舶保險的保障內容
① 船舶的物質損失。
② 船舶的有關利益。
③ 對第三者的賠償責任。
二、 船舶保險的保險責任
船舶保險分為:全損險和一切險
全損險只承保船舶因保險合同約定的原因導致的全部損失,其保險責任:一般風險;一切險承保承保船舶全部損失和部分損失。一切險的保險責任:全損險的保險責任、碰撞責任、施救費用、共同海損和救助。
(一)全損險的保險責任
海上風險、火災或爆炸、來自船外的暴力盜竊或海盜行為、拋棄貨物、核裝置和核反應堆發生的故障或意外事故、船員疏忽行為所致的損失;
(一)一切險的保險責任
1. 碰撞責任: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水上與其他船舶或物體猛烈接觸而發生的意外事故。船舶與其他船舶相撞為碰撞,船舶與船舶以外的其他固定或浮動物體接觸為觸碰。我國包括這兩方面。以下概不負責:
1) 人身傷亡或疾病;
2) 被保險船舶本船所載的貨物或財產或其他承保的財產;
3) 清除障礙物、殘骸、貨物或任何物品的費用;
4) 任何財產或物體所造成的污染或玷污
5) 任何固定的、浮動的物體以及其他物體的延遲或喪失使用的間接損失和費用。
2. 共同海損和救助;
1) 共同海損是指在同一航程中,船舶和船上所載貨物遭遇共同危險時,為了共同安全,故意而合理地采取措施所造成的特殊犧牲和支付的特殊費用。
2) 救助是指被保險船舶遭受承保風險的襲擊,單憑本身力量無法解脫其困境,只好請求第三者或第三者自愿前來提供幫助解脫其所處危險行為。
3.施救費用 又稱施救整理費用,屬于單獨海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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