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1年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各區衛生局、人口計生局,光明、坪山新區公共事業局,委直屬各單位,各有關單位:
根據全國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委員會辦公室關于2011年護士執業資格考試的安排,2011年度護士執業資格考試于5月21舉行。2011年護士執業資格考試仍采用紙筆考試,考試科目包括專業實務和實踐能力。
為確保我市2011年度護士執業資格考試的順利進行,現將《全國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委員會辦公室關于2011年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衛護考委辦發〔2011〕1號)(詳見附件1)和《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關于2011年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計劃的通知》(衛人才發〔2011〕34號)(詳見附件2)轉發給你們,并將我市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領導
由市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委員會進行政策指導和監督。具體考務工作由市醫學繼續教育中心承擔。
二、報名方式
報名和考試時間與方式按照《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關于2011年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計劃的通知》(衛人才發〔2011〕34號)執行。2011年2月25日至2011年3月12日為網上報名時間,2011年2月28日至2011年3月15日為網上報名確認工作時間。我市網上報名考生現場確認安排如下:
(一)分別在羅湖區衛生局、福田區衛生局、南山區衛生局、鹽田區衛生局、寶安區衛生局、龍崗區衛生局,光明新區公共事業局,坪山新區公共事業局受理各區屬醫療衛生單位和區屬人口計生單位的網上報名考生確認材料。
(二)市衛生和人口計生委直屬單位均設立報名點,由各單位人事部門負責確認本單位的考生信息。
(三)其他醫療機構(包括社會醫療機構各醫院、門診部、診所、醫務室和民政、公安、司法、軍隊等其他系統所辦醫療機構及駐深醫療機構等)的網上報名考生確認材料由各區衛生局負責受理。
三、深圳考點審核考生報名資料安排
2011年3月16日各區衛生局、市衛生和人口計生委直屬單位報名點提交本報名點確認通過的考生材料(包括考生簽名的確認單)到市醫學繼續教育中心進行審核。
四、收費標準
按照《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2001〕2043號文中規定的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初級考試收費標準執行,即每人每科50元,由各報名點統一收取后上交醫學繼續教育中心,具體上交時間另行通知。
五、其他注意事項
(一)報名材料請按通知要求順序排列好(詳見附件3)。所有復印件必須寫上“與原件相符”并蓋印單位公章與審核人的簽名;對于有疑問的材料應該單列出來,并做好明確標記。
(二)報名點對有疑問的文憑可要求考生提交驗證證明。
(三)有關考試工作請參考《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辦法》(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第74號令)有關規定。
(四)對于考試工作有關的問題和建議,可與市醫學繼續教育中心聯系,聯系電話:0755-25162320.
請考生留意查詢以下各網站信息公告
中國衛生人才網:www.21wecan.com
市衛生和人口計生委:www.szhpfpc.gov.cn
市醫學繼續教育中心:www.sme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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