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考核社會代理機構時間表出爐
更新時間:2011-02-17 08:5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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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田冬梅報道 2011年1月至8月,浙江省將分5個階段對取得審批資格達到2年以上的省內(不含寧波)政府采購社會代理機構,以及在浙江從事政府采購代理業務2年以上的外地政府采購社會代理機構進行考核。
為加強對政府采購社會代理機構的監督管理,浙江省日前出臺了《關于開展全省政府采購中介代理機構考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對截至2010年12月31日取得審批資格達2年以上的省內(不含寧波)政府采購社會代理機構,以及在浙江從事政府采購代理業務2年以上的外省(市、自治區)代理機構進行考核。《通知》明確,今年的考核工作共分以下5個階段進行:1月-2月為宣傳部署階段、3月為考核準備階段、4月-5月中旬為考核實施階段、6月為考核復核階段、7月至8月為整改總結階段。考核內容主要為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機構隊伍、制度執行、業務操作、規模績效和社會評價等5項內容。其中,對于各代理機構設立的分支機構,取上述5項中的制度執行、業務操作和社會評價3項進行考核,每項考核分數與總公司的該項考核分數取算術平均分,作為總公司的最終考核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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