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習:消費稅制(5)


(二)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 $lesson$
1.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
凡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再征稅,體現了稅不重征和計稅簡便的原則,避免了重復征稅。
2.用于其他方面的
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不是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而是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時納稅。
3.組成計稅價格
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凡用于其他方面,應當納稅。具體分為以下
兩種情況:
(1) 有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
應納稅額=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自產自用數量×適用稅率
(2) 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應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
=[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成本”,是指應稅消費品的產品生產成本。
“利潤”,是指根據應稅消費品的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計算的利潤。應稅消費品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例題6】某化妝品生產企業為增值稅―般納稅人,5月份特別加工一批產品用作廣告樣品,已知該批產品的生產成本為l0000元,增值稅稅率為l7%,消費稅稅率為30%,成本利潤率為5%,則該產品應納消費稅( )。(2006年真題)
A.1785元 B.3150元
C.4500元 D.16450元
答案:C
解析: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時納稅。理解“用于其他方面”的含義。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應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10000×(1+5%)]÷(1-30%)=15000元;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15000×30%=4500元。
環球網校2011年經濟師考試網絡輔導熱招中 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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