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配和傳承規劃復習(5)


二、個人所有權的行使:
個人財產所有權會通過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權能行使。個人行使財產所有權時,通常以個人積極主動的行為直接作用于所有物的方式進行。
1 個人行使生活資料所有權是與日常生活消費緊密相連的,個人只有通過對生活資料的直接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才能滿足自身衣食住行的需求。
2 承包經營戶和個體工商戶行使生產資料所有權是與他們的生產經營勞動聯系在一起的,只有通過直接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才能滿足生產經營的需要,實現生產資料的所有權;
3 私營企業主對生產資料的占有、使用和處分雖然需要經營人員和職工的生產經營活動來實現,但是經營人員和職工與企業主的關系是雇傭勞動關系,他們對生產資料的占有、使用和處分是以企業主的名義并且為企業主的利益而進行的,不構成獨立的所有權關系。
4 個人還可以以間接的方式行使財產所有權,比如通過購買股票的方式將資金投入到企業后,就喪失了對資金的直接占有權、使用權和處分權,只能通過在股東大會上進行表決的間接方式行使股份所有權。
三、財產所有權的取得和消滅:
(一)取得
合法取得所有權有兩種方式: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
1 原始取得:
根據法律規定,最初取得財產的所有權或不依賴原所有人意志而取得財產的所有權。如勞動生產、收益、沒收、無主財產收歸國有、拾得遺失物等。
2 繼受取得:
通過某種法律行為從原所有人那里取得某項財產的所有權,如繼承取得,接受贈與、互易、買賣合同等方式。
(二)所有權的喪失
所有權的喪失,又稱所有權的消滅或終止,是指所有權人因為一定的法律事實的出現而喪失所有權。
1 絕對喪失和相對喪失:前者是永久喪失;后者是所有權人喪失對某一物的所有權,但該物尚存,只是歸他人享有或無人享有。
2 因一些行為而喪失或因其他原因而喪失,如出賣、贈與標的物,所有人死亡、標的物意外滅失等。
3 自愿喪失與強制喪失
四、個人所有財產界定:
(一) 合法收入
(二) 不動產
(三) 金融資產
(四) 其他財產如生活用品、古董、圖書資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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