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造價工程師地位的思考


一、我國的造價工程師是繼承了我國傳統工程概預算制度、又符合國際慣例的工程咨詢專業人士制度的范例
任何一種專業人士制度的產生或存在,都有其深刻的經濟原因。正如注冊會計師是為了所謂"公眾企業"向公眾提供正確、真實的會計信息一樣,造價工程師的出現正是為了向業主和承包商提供正確、真實的工程量及其預期市場價格而產生的。也恰恰與注冊會計師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在堅持審計的主營業務基礎上向著稅務代理、破產清算、專業鑒證、資產評估等咨詢服務拓展一樣,造價工程師也向著工程管理的其他領域,如合同管理、索賠、招標投標等進軍。
市場經濟中,交易活動頻繁,每當出現交易雙方其中一方對于交易內容的有關信息相對掌握較少時,都可能出現由于雙方信息不對稱而產生的交易不公平后果,為了避免這種后果出現,就必須借助"專業人士"來幫助信息相對較弱方,即所謂的"信息救濟",這種"信息救濟"能幫助整個社會實現 資源的優化配置。在上述活動中,專業人士扮演主要角色,即專業不僅需要有充足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為雇傭者(信息相對缺乏方)提供幫助,而且這種幫助(咨詢行為)還應該是代表社會正義的,即是真實、正確的。
造價工程師正是具備上述特點?在傳統的工程項目建設方式中,圍繞著工程項目建設活動的主體主要有三方,即業主方、工程咨詢方(包括設計)和承包商方(包括供應商),他們在相關的建筑法規的約束下,構成了相互制約的合同關系,即形成俗稱的三角建設方式(見下圖)。在這種關系中,業主對工程項目的造價、質量、工期往往不是內行,需借助工程咨詢方的專業技術知識和技能對項目全面策劃與管理,使承包商按照業主的意圖,實現項目三大目標(造價、質量、工期)。
一般而言,無論在英國或在北美,工程咨詢方包括建筑師(Architect)/工程師(Engineer)即A/E,和造價工程師(CE:Cost Engineer)或工料測量師(QS:Quantity Surveyor),其中北美實行造價工程師制,強調工程師背景,而英國或英聯邦國家則稱工料測量師,強調其獨立的執業資格。
1、國外測量師制度的淵源
十八世紀末,十九世紀初英國工業革命前,建筑師就是總營造師,負責項目設計、購買材料、計算工程量、雇傭工匠,并組織管理項目施工,后由于建筑技術的發展,一部分建筑師聯合起來進行設計,在技術咨詢領域內發展,另一部分建筑師則負責項目施工或監督項目施工,從而形成了設計和施工的分離。設計和施工的分離導致了業主對工程監督的需求,也導致了對工程造價進行確定與控制的需求。從而建筑師開始提供工程量清單(Bill of Quantity),到十八世紀末,對工程項目管理的普遍作法是:從項目前期工作到最后的工程決算由建筑師一人負責。建筑師根據他對承包商所要求承擔的工程量,確定工程所需的費用,并在工程完工后,按照公平合理的單價結算付給承包商工程款。
由于當時沒有適當的準則可作為計價標準,建筑師和承包商之間很難達成最終一致的結算。因此,承包商開始雇傭自己的工程量核算人員,對建筑師提出的各項工程量清單進行核對。但是社會各界對承包商自己雇傭的工程量核算人員的作法不信任,因為這一作法將因為利益驅動導致承包商自己計算的工程量不斷增大,致使公眾對所有項目各方──主要是建筑師與承包商都缺乏信任。 十九世紀初,英國政府規定工程必須有一名總承包商(1830年,英國立法推出總承包)進行承包,于是產生了工程開工前承包商之間進行價格競爭和以總價合同為基礎的招標方式。作為總承包招標的工作內容,客觀上需要業主和承包商共同雇傭同一位專業人士計算工程量,以便各承包商在同一張工程量清單(BOQ)上報價,以避免重復勞動。于是1837年英國通過了威特烈保護法,要求雇傭公用的工料測量師(QS)計算工程量。遲至1862年英國皇家建筑師學會(RIBS)發表聲明支持由工料測量師提供工程量,并反對由建筑師計算工程量。從此,工料測量師的地位得到了穩固的基礎。1868年3月23日成立了英國測量師學會。隨之1878年在英國頒布的《市政房屋管理條例(修正案)》中,測量師地位得到了法律承認,1881年維多利亞女皇準予皇家注冊,1921年皇家賜予贊譽,1946年啟用皇家特許測量師學會(即RICS)稱號,直到現在。
以上歷史說明了國外造價工程師的歷史淵源,至于美國的造價工程師協會和其他國家的情況放在附錄中介紹,此處限于篇幅不再闡述。
2、國內造價工程師的淵源
我國在改革開放前,長期實行計劃經濟,基本建設領域也不例外,實行從前蘇聯引進并消化吸收的工程概預算制度,概預算編制的依據是"量價合一"的概算、預算定額。與國外早期的建筑師主導模式相似,我國工程建設領域也是技術主導的模式,概預算人員只能消極、被動地反映設計成果的經濟價值。所以當時的工程概預算人員專業地位不高,更談不上實行專業人士制度。改革開放后,國家日益強調投資效益,尤其是80年代后期,基本建設體制發生重大變化,其中重要標志是:首先投資主體多元化,國家已不再是唯一的投資主體;其次是大量鄉鎮企業和個體承包商隊伍大量崛起,使原來單一全民全有制的國家作為業主,國有施工企業為承包商這種手心手背全是肉的格局打破。業主和承包商利益對立的局面出現,客觀上要求明確工程概預算人員的中立、公正地位,以便雙方接受。80年代中期,黑龍江省率先開展工程概預算人員持證上崗制度,而后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和國務院各工業部委紛紛效仿,90年代初已初步建立了條塊分立,有限互認的全國工程概預算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基本上認可了工程概預算人員的專業人士地位。
90年代后,我國改革開放不斷深入,由有計劃的商品經濟進而全面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過渡。原有的工程概預算人員從事的概預算編制與審核工作的專業定位已不能全面滿足新形勢下,工程項目管理對工程造價管理人員等的要求。工程招投標制度、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建設監理制度、項目法人責任制等工程管理基本制度的確立,以及工程索賠、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項目融資等新業務的出現,客觀上需要一批同時具備工程計量與計價、通曉經濟法與工程造價管理人才協助業主在投資等經濟領域進行項目管理。同時為了應付國際經濟一體化以及我國加入WTO后建筑市場開放面臨國外建筑業進入我國的競爭壓力,也必須要求這批高層次的人才通曉國際慣例。在這種形勢下,建設部標準定額司和中國工程造價管理協會開始組織論證在我國建立既有我國特點、又與國際慣例靠攏的造價工程師制度。經過認真準備和充分論證,歷經近八年20余次會議,征求了包括教育界在內的廣大工程造價領導機構和從業人員的意見,于1996年底公布了造價工程師考試大綱以及相應的準入制度規定等文件。于1997年正式在九個省市試點考試,1998年在全國考試。1999年停考一年修訂考試大綱和指定教材,2000年將全面恢復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值得一提地是:我國高等教育界已早在1987年開始接受原國家計委(現建設部)標準定額司的委托,在全國十一個省市開展了工程造價管理函授教育,筆者就曾于1989年在先驅者徐大圖教授的領導下,以"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學科的創立與發展"為題榮獲全國首屆優秀教學成果獎。現筆者所在單位──天津理工學院造價工程師培訓中心暨工程造價管理教育中心已形成了工程造價管理的碩士研究生、本科生、新高職專和自學考試大專的多層次教育體系,為該領域輸送大批人才,從而為造價工程師制度提供了學科建設和人才輸送的基礎。
另外,造價工程師制度的建立,受到了全國80余萬工程造價管理領域從業人員的歡迎,激出了他們鉆研業務,提高學歷,提高工作能力的學習研究積極性。
二、我國的造價工程師和房地產估價師、土地估價師是有明顯區別的;房地產估價師、土地估價師可與資產評估師屬一個范疇,而造價工程師則是工程管理領域里的專業人士。
1、我國的造價工程師是服務于建筑市場(現稱建設市場)的工程咨詢業的主體,而房地產估價師和土地估價師則是分別服務于資產交易市場(房地產市場和土地交易二級市場)的咨詢服務主體。
他們并不服務于一個市場,面臨的對象不同。造價工程師面臨的對象是擬議中的建設項目或者已設計好的建設項目,或者正在建設之中的建設項目;而后者則是面對已建成是建筑物或構筑物,或者土地。
造價工程師服務的對象是業主,也可以是承包商,現實中的造價工程師大量存在于工程造價咨詢機構、承包商,也有在建設單位工作的,但房地產估價師或土地估價師則只能在咨詢機構工作。
造價工程師提供的成果,現階段表現為工程預期價格或已完工程價格,但隨著改革的深入,造價工程師提供的成果還可以是工程量清單,而房地產估價師和土地估價師的成果應只能是鑒證價格。
2、我國的造價工程師提供的服務是工程建設全過程的工程造價確定與控制,而房地產估價師和土地估價師則僅提供一個時點的價格鑒證。
造價工程師不僅提供價格鑒證文件成果(包括工程量清單BOQ),也要提供諸如協助招標、合同管理、索賠管理、支付管理、結算管理、定額管理等工作的服務。這些工作范圍遠遠超出簡單的"經濟鑒證",而深入到工程管理的各個方面,實實在在地成為工程管理的"專業人士",而不能歸之為"市場中介"。這個特點可以從造價工程師的名銜上看得出,造價工程師突出地是"工程師",正如北美的Cost Engineer一樣突出了造價工程師的工程師背景。這一點還可以從我國造價工程師的考試上得到驗證,其中一門必修課程是:"土建工程技術與計量",突出了建筑工程技術。本來我國的造價工程師還應該采取中國香港及英國的測量師考試辦法,即雖然在考試中工程技術內容不多,但對考生的學歷要求上已要求學員學習過足夠的工民建技術課程,但考慮到我國高等教育領域長期冷落工程造價管理專業,現在尚不具備條件而作罷。而美國的造價工程師則要求考CE的前提是已取得工程師頭銜。
與此不同地是:房地產經濟和土地管理類專業列在我國高等教育本科專業目錄中的經濟學門類,設在高等綜合性大學的文科系科之中。他們的服務也確實是"經濟鑒證"。
3、我國的造價工程師為社會服務的依據與房地產估價師、土地估價師完全不同
單從計價與計量角度看,我國造價工程師為社會提供工程造價咨詢服務的依據是我國現行的計價依據。所謂計價依據除工程設計圖紙以及施工方案或招標文件外,應包括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布的估算指標、概算指標、預算定額、單位估價表、價格信息(指數)等。工程定額是我國學習消化前蘇聯的經驗后,結合我國實際生產力狀況編制的消耗標準和工程量計算規則,其中含有某一時期、某一地區的單價。除了量價合一這個弱點之外,定額中的工料機消耗標準是一種寶貴的,難得的成本基礎資料。我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從上到下,國務院各工業部門均設有專業定額站負責修編定額,這既是一支寶貴的技術力量,又是我國造價工程師制度的強有力組織系統依托。當然從改革的趨勢看,定額的量價分離已成定局,但工程圖紙、施工技術方案與定額、競爭后的市場價則是造價工程師與房地產估價師、土地估價師完全不同的計量計價的工作依據。
房地產、土地估價師估價的依據比造價工程師簡單,主要是類似工程交易價格資料以及各種價值增減因素。我們不否認他們計價工作的技巧與技能的難度,但是計價依據完全風馬牛不相及是不爭的事實。
三、關于造價工程師地位的思考
本次國務院清理整頓經濟鑒證類社會中介機構工作,確實對改變我國目前估價類中介有極大好處,比如同一個資產評估,有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房地產評估師、土地評估師爭著搞,分屬財政、國資局、建設部、國土資源部,互不承認,互相爭奪同一塊資產評估市場,這確實是與資產評估方法有難度,但工作量不大,而收費相對較高是塊肥肉有關。
但是把造價工程師也列入到這次整頓范圍確是有點牽強。固然造價工程師有出具工程造價鑒證的功能,但更大的工作領域卻是在工程管理咨詢之中,具有經濟鑒證與工程咨詢服務的交叉邊緣性質。而若把造價工程師及其執業機構歸為中介,則更是學術界不同意的觀點(見同濟大學研究報告──"國際建筑業管理體制、法制與機制的研究"P57)。比如,中國香港政府明確規定每一項建筑工程都要有一名由中國香港政府任命的"注冊授權人士"全權負責該項工程的安全、公共環境、監管質量、驗收工程、支付價款等事宜,出了問題則這位"注冊授權人士"就要負法律責任──直至刑事責任。而這種"注冊授權人士"就要包括工料測量師。從這個意義上講,經任命的授權工料測量師應是對建筑物的招標、支付、失誤引起的不良后果負法律責任的直接參與人,而不是光提供"經濟鑒證"服務的中介。
有一種意見,是把房地產估價師、土地估價師與造價工程師歸為一類,這種意見顯然是參考了英國、英聯邦及中國香港測量師制度。中國香港測量師學會分四個專業組,工料測量組是大組,產業測量組對應的產業測量師的業務范圍與我國房地產估價師、土地估價師類似。但是問題在于這是英國的一種特例,北美和歐洲、日本無此范例,我國也不好操作,比如名稱就是一大難題,若叫估價師,分幾種估價師,則勢必削弱造價工程師作為工程管理咨詢的服務功能,又與注冊會計師的估價功能不好分。現在注冊會計師認為自己也能涉足不動產估價(主要指房地產),說可以仿效國?利用老師工作"的方式進行特殊不動產的價格評估,如此下去,工程計量與計價這個領域他們也可利用概預算老師來進行,豈不無造價師立足之地了嗎?此外,三位一體意見實現后,還會造成三組人員人數畸輕畸重,獲得報酬苦樂不均等問題。 綜上所述,我認為我國的造價工程師有與其他各類執業資格不同的歷史發展淵源,有不同的服務對象(建筑市場),有不同的教育背景(工程背景),又有現實的需求(現有80萬以上從業人員),還有健全的管理系統(標準定額司,中價協、定額站),并與國際慣例接軌或靠攏(北美的CE,英國、蘇聯邦、中國香港的QS),因此,完全有必要獨立存在,剩下的問題是如何盡快實現行業改革,建立行業管理和自律制度,加快立法,以促進我國工程造價管理事業更上一層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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