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中級工商管理》預習講義:第十四講(7)


五、技術合同的類型:主要掌握各種合同的含義 $lesson$
技術合同是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或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目前我國技術合同主要有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合同四種。
1. 技術開發合同:指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包括:
1)委托開發合同:指當事人之間共同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合同標的是訂立合同時,雙方當事人尚未掌握的技術成果,風險責任一般由委托方承擔。委托人的義務是:按約定支付報酬和研發經費、提供技術資料與原始數據、按期接受研究開發成果,如果違約必須承擔違約責任。研究開發人(受托人)的義務是:按約定制訂和實施研發計劃;合理使用研究開發經費;按期完成研發工作并交付研究開發成果。如有違約也要承擔違約責任。
2)合作開發合同。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共同出資共同參與、共同研發完成同一研發項目,共享效益、共擔風險的合同,其中出資比例、收益與風險的分擔比例都應在合同中約定。關于合作開發產生的技術成果問題,《合同法》作的有關規定請見書P197。
2.技術轉讓合同:指合同一方當事人將一定的技術成果交給另一方當事人,而另一方當事人接受這一成果并為此支付約定的價款或費用的合同。包括:
1)專利轉讓合同:指一方當事人(讓與方)將其發明創造專利權轉讓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相應價款而訂立的合同。必須經過專利行政部門登記才有效。
2)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指一方當事人(讓與方)將其特定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轉讓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相應價款而訂立的合同。必須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才有效。
3)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是專利權人或專利權人的授權人作為轉讓人,許可他人在支付一定的價款后,在規定的范圍內實施其專利而訂立的合同。又可分為獨占實施許可合同(指受讓人在合同約定的范圍、時間內獨自具有該專利的使用權)、排他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指只有專利轉讓人和受讓人在規定的范圍內使用該專利,排除任何第三方在該范圍內的使用權)、普通實施許可合同(指專利轉讓人轉讓專利后,自己仍可繼續使用,而且還保留了轉讓給第三人使用的權利)。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只在該專利權的存續期間內有效。
07年考:某專利權人同意他人在支付一定的價款后,在規定的范圍內使用其專利并訂立了合同,此合同稱為( )
A.專利權轉讓合同 B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
C.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D技術秘密轉讓合同
答C
4)技術秘密轉讓合同:指一方當事人(讓與方)將其擁有的技術秘密提供給受讓方,明確相互間技術秘密使用權和轉讓權,受讓方支付相應使用費而訂立的合同。雙方均應承擔保密任務。
3.技術咨詢合同:是一方當事人(受托方)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而訂立的合同。其最主要特點是其履行的結果具有不確定性。
4.技術服務合同包括:
技術服務合同:是一方當事人(受托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委托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而訂立的合同;
技術培訓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對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特定項目的技術指導和業務訓練而訂立的合同,合同標的是圍繞特定項目的技術培訓課題;
技術中介合同:是當事人一方(中介方)以知識、技術、經驗和信息為另一方與第三方訂立技術合同、實現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產業化進行聯系、介紹、組織工業化開發并對履行合同提供專門服務而訂立的合同。
環球網校2011年經濟師考試網絡輔導熱招中 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最新資訊
- 2020年初中級經濟師《經濟基礎》章節考點匯總2019-11-15
- 2019年初中級經濟師《工商管理》考點匯總2019-10-17
- 2019年初中級經濟師《金融經濟》考點匯總2019-10-15
- 2019年初中級經濟師《建筑經濟》考點匯總2019-10-15
- 2019年初中級經濟師《財政稅收專業》考點匯總(10月12日更新)2019-10-12
- 2019年初中級經濟師《經濟基礎》考點匯總2019-10-10
- 2019年經濟師考試這12個公式必備!2019-09-10
- 2019年全國經濟師考試教材正式出版!2019-07-09
- 2019年經濟師考試備考必背公式集合匯總2019-04-25
- 2019年經濟師考試備考必背公式集合三2019-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