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山市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201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110號)安排,2011年度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于5月21、22、28、29日舉行。為做好該項考試報名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
(一)201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現場確認的方式。2010年12月28日至2011年1月16日,考生可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http://www.21wecan.com),在網上填寫個人報名信息,上傳照片,并打印《201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完成網上報名工作。報考條件及其相關事項詳見附件1.
(二)2011年1月7日至1月20日為我市報名確認時間,考生須將相關報名資料交所在單位,由單位統一在規定時間內到現場確認。報名確認受理單位:市衛生系統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地點:東區長江路70號中山市衛生局四樓,電話:88360658.
二、專業類別、各科目考試時間及考試方式
(一)專業類別
報考人員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專業工作,在《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附件2)中選擇報考相應專業考試。每門專業的中、初級考試科目均為4科: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考生可選考其中部分科目,也可全選。2010年參加本專業考試已及格的科目,可以不再報考,只需補考其他科目即可;也可以全部科目都報考。
(二)考試方式及時間
1.臨床醫學(專業代碼為301至360)以及中藥學初級(士)、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102、202、367)、中醫護理學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204、374)的65個專業“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和“專業實踐能力”4個科目的考試,均采用人機對話的方式進行。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日期 | 考試科目 | 考試時間 |
5月21、22、28、29日 | 基礎知識 | 上午8:30―10:00 |
相關專業知識 | 上午11:00―12:30 | |
專業知識 | 下午2:00―3:30 | |
專業實踐能力 | 下午4:30―6:00 |
2.其他52個專業的4個科目仍采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日 期 | 考試科目 | 考試時間 |
5月21日 | 基礎知識 | 上午9:00―11:00 |
相關專業知識 | 下午2:00―4:00 | |
5月22日 | 專業知識 | 上午9:00―11:00 |
專業實踐能力 | 下午2:00―4:00 |
(三)成績管理
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對不同專業(含主亞專業)之間各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作為同一專業合并計算。已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部分專業考試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限內報名參加剩余科目考試時須使用原檔案號。
三、準考證打印
自2011年4月28日起,考生可登陸中國衛生人才網打印準考證,截止時間為2011年5月29日。考場、試室會在《準考證》上標明。
四、其他有關問題
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物價局、省財政廳《轉發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粵價〔2001〕319號)規定執行:初級資格每人每科50元,中級資格每人每科70元。
附件:
1. 201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及相關事項。
2.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
3. 201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人員名冊。
4. 201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收費單。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
201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及相關事項
凡符合《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及《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中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一、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2.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二)報考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初級資格者,除應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相應的學歷資歷。
報考藥(技)士者,需具備相應專業中專以上學歷。
報考藥(護、技)師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專畢業,擔任藥(護、技)士工作滿5年;
2.大專畢業,見習期滿1年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3.符合報名條件的應屆本科以上畢業生。
根據《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的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不屬本次考試范疇。
根據《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辦法》的規定,護理學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不屬本次考試范疇。
(三)報考衛生專業中級資格的人員,除具備(一)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師職務滿7年;
2.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6年;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4年;
4.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2年;
5.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報名參加201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各級別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時間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2010年12月31日。報名條件中有關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的學歷或學位。
(四)其他相關規定
1.報名人員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專業工作,在《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選擇報考相應專業類別。自2011年度起,《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見附件2)增加神經電生理(腦電圖)技術(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215、391)專業類別。
2.按照《關于加強城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人部發〔2006〕69號)有關規定,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全國衛生技術中級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
3.根據省人事廳粵人發〔2008〕148號文的規定,粵人發〔2007〕196號、364號文暫停執行。從中央部委、外省(市)和軍隊,通過組織調動、轉業安置或個人自主來粵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其在省外(軍隊)通過人事部門授權的評委會評審(或國家規定的考試)獲得的專業技術資格,可作為報名考試的有效依據。
4.按照《關于做好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關于向中國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規定,符合報考條件的中國香港、中國澳門、中國臺灣居民可報名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中國香港、中國澳門、中國臺灣居民申請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可按照就近原則在內地考區報名參加考試。報名時應向當地考試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教育部(國家教委)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在醫療衛生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5.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考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崗位專業工作時間須滿2年。
6.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不受單位性質和戶籍的限制,均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工作選擇報考專業類別參加考試。
7.對單科考試成績在有效期限內,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到異地參加本專業未考科目的考試并成績合格的考生,由該地區進行數據合成統計,并由當地人事部門核發該專業資格證書。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201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期內;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5)省衛生廳規定的其它情形。
二、報名要求
(一)報考者須提交下列證件及材料:
第一頁:《2011年度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由考生自行在網上報名系統打印。)
說明:
1.考生上傳的照片須符合制訂要求(清晰證件照,白底)。
2.考生必須在“申報人員簽名”處親筆簽名并填寫時間(簽名要正確,與《報名表》一致)。
3.單位審核人員須填寫“工作人員填寫部分”,不得缺項。
第二頁:《畢業證書》復印件
說明:
1.畢業證書復印件內容應與《報名表》上所填畢業信息一致,畢業學校名稱必須與畢業證書所蓋公章一致,舉例:畢業證為“第一軍醫大學”(現已更名為“南方醫科大學”),《報名表》仍應填“第一軍醫大學”。
2.專升本學歷應同時提交專科畢業證書復印件。(如專升本2年制應同時交專科學歷)。
3.若考生提交的畢業證為自考辦發放的《中專自考畢業證書》,應同時提交畢業學校出具的畢業證書。
4.持軍隊學歷報考的地方考生應同時提交:
(1)復員或轉業軍人,原就讀時為軍人身份,應提交復員證/轉業證復印件;
(2)大專及以下學歷,現學歷證書上有地方教育部門鋼印的,應提交原入學時省教育有關部門已審核過的招生計劃;
(3)本科及以上學歷,應提交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學歷驗證證明。
5.有學位證書的將證書復印在畢業證書背面。
6.持外省中專學歷報考的考生應提交廣東省教育廳學歷鑒定中心出具的學歷鑒定證明。
第三頁:《資格證書》復印件
說明:
1.復印件須含照片頁和個人信息頁。
2.本次報考的類別應與原《資格證書》類別一致。
第四頁:《執業證書》復印件
說明:
1.復印件須含照片頁和注冊信息頁。
2.《醫師執業證書》中的執業地點必須與《報名表》上單位一致。
第五頁:《聘書》復印件
說明:復印件須含照片頁和個人信息頁。
第六頁: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和相片
說明:
1.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軍官證、文職干部證、護照,臺、港、澳考生來往大陸的有效證件(不含戶口本)。
2.港澳臺考生須同時提交其在港澳臺本地的身份證復印件。
3.有效身份證明必須在有效期內(如遺失須有臨時身份證及回執且在有效期內)。
4.二代身份證須復印正反面在同一版面。
5.本人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張。
第七頁:其他
1.全科醫師崗位培訓合格證書復印件。
2.其他必須提供材料。
(二)單位須提交材料
1.所有報考者須提交的個人材料。
2. 201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人員名冊。
3. 201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收費單。
4.民營醫療機構須提交《廣東醫療機構診療科目核定表》。
(三)凡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專業代碼為301至365專業的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并在報名時提交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證。報考有準入資格要求的專業,在報名時應同時提交準入資格。報考上一級別工作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應具有下一級別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四)已參加過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報名時須提交由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統一印發的上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成績單原件和復印件(原件核對后退回)。不管成績是否及格,報名時都必須使用原檔案號。如果沒有按規定提交成績單或檔案號,造成無法考試或合并成績的,由考生自行負責。
(五)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須取得該培訓合格證書。
三、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提交的證件及材料,單位必須審核是否有效證件(原件審驗后退回),凡提交的復印件均需驗印,審核人注明與原件相符并簽名,加蓋單位公章。《2011年度衛生專業資格考試報名表》上填報的單位名稱必須與審查意見公章一致。各欄目內容須經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檔案存放單位核實并加蓋印章。
(二)各單位要認真審查報考人員提供的證件及材料。凡符合報名條件的,經辦人員要在《報名表》上簽署同意報名意見,并辦理報名手續;對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予辦理報名手續。個人資料順序必須與《201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人員名冊》上的順序一致。
附件2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
一、初級(士)考試專業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101 | 藥學 |
103 | 口腔醫學技術 |
104 | 放射醫學技術 |
105 | 臨床醫學檢驗技術 |
106 | 病理學技術 |
107 | 康復醫學治療技術 |
108 | 營養 |
109 | 理化檢驗技術 |
110 | 微生物檢驗技術 |
111 | 病案信息技術 |
二、初級(師)考試專業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201 | 藥學 |
203 | 護理學 |
205 | 口腔醫學技術 |
206 | 放射醫學技術 |
207 | 臨床醫學檢驗技術 |
208 | 病理學技術 |
209 | 康復醫學治療技術 |
210 | 營養 |
211 | 理化檢驗技術 |
212 | 微生物檢驗技術 |
213 | 病案信息技術 |
214 | 輸血技術 |
215 | 神經電生理(腦電圖)技術 |
三、中級考試專業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361 | 疾病控制 |
362 | 公共衛生 |
363 | 職業衛生 |
364 | 婦幼保健 |
365 | 健康教育 |
366 | 藥學 |
368 | 護理學 |
369 | 內科護理 |
370 | 外科護理 |
371 | 婦產科護理 |
372 | 兒科護理 |
373 | 社區護理 |
375 | 口腔醫學技術 |
376 | 放射醫學技術 |
377 | 核醫學技術 |
378 | 超聲波醫學技術 |
379 | 臨床醫學檢驗技術 |
380 | 病理學技術 |
381 | 康復醫學治療技術 |
382 | 營養 |
383 | 理化檢驗技術 |
384 | 微生物檢驗技術 |
385 | 消毒技術 |
386 | 心理治療 |
387 | 心電學技術 |
388 | 腫瘤放射治療技術 |
389 | 病案信息技術 |
390 | 輸血技術 |
391 | 神經電生理(腦電圖)技術 |
附件3
201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人員名冊
單位名稱:(蓋章) 填表人: 聯系電話:
編號 | 姓名 | 報考 級別 |
報考 專業 |
報考專業代碼 | 檔案號 | 報考科目(在相應科目內打√) | |||
基礎知識 | 相關專業知識 | 專業知識 | 專業實踐能力 | ||||||
備注:1、此表必須電腦打印;
2、人員順序必須按初級(士)、初級(師)、中級填寫;
3、凡在今年報考上年不合格科目者,必須填報成績單上檔案號。
附件4
2011年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收費單
單位:(蓋章)
報考級別 | 科目數 | 人數 | 金額(元) |
初級(士) | |||
初級(師) | |||
中級 | |||
總計 |
聯系人: 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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