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審計專業相關知識》輔導:稅法(12)


三、消費稅的計稅依據
(一)銷售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
消費稅實行價內征收,銷售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是含消費稅而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實行從量定額征收的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是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
從價定率征收中的應稅銷售額,同增值稅
實行從量定額征收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其計稅依據是銷售應稅消費品的實際銷售數量。
【示例】
1.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下列稅金、價外費用中,不應并入應稅消費品銷售額的是( )。
A.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 B.向購買方收取的價外基金
C.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稅款 D.向購買方收取的消費稅稅款
【答案】C【解析】實行從價定率征收的應稅消費品,其計稅依據為含消費稅而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二)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凡不是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而是用于其他方面,例如:用于生活福利設施、專項工程、基本建設,以及用于饋贈、贊助、集資、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的應稅消費品,應視同銷售,計入銷售額中,計算應納消費稅額。
如果納稅人用于本企業基建、生活福利設施、專項工程的自制消費品,沒有同類產品銷售價格的,就應依法通過公式換算出組成計稅價格,以組成計稅價格作為計稅依據,來計算應繳納的消費稅額。在這種情況下,計算組成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十利潤)÷(1一消費稅稅率)
【示例】
1.甲客戶向乙汽車制造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訂購自用汽車一輛,支付貨款(含稅)250800元,另付設計、改裝費30000元。則該車計征消費稅的銷售額為( )。
A. 214359元 B.240000元
C.250800元 D.280800元
【答案】B 【解析】銷售額=(250 800+30000)/(1+17%)=240000(元)。
2. 某納稅人自產一批化妝品用于本企業職工福利,沒有同類產品價格可以比照,需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繳納消費稅。其組成計稅價格為( )。
A.(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B.(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
C.(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D.(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
【答案】B【解析】消費稅為價內稅,故組成計稅價格中的分母為(1-消費稅稅率)。
2010年審計師考試輔導招生簡章 轉自環球網校edu24o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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