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審計相關專業知識》:行政法(19)


五、行政訴訟的起訴、受理、審理和判決
(一)行政訴訟的起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做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由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所做的具體行政行為,該組織是被告;由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所做的具體行政行為,委托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申請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做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提起行政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4.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示例】
1.如果復議機關改變了A市審計局的處罰決定,而A市電視臺對該復議決定仍不服并提起行政訴訟,那么該訴訟的被告應該是( )。
A.復議機關
B.A市審計局
C.復議機關和A市審計局
D. A市審計局和復議機關的行政首長
【答案】A
2、被審計單位對財務收支審計決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期限是自收到審計決定之日起( )(2006年試題)
A.1個月 B.2個月
C.3個月 D. 6個月
【答案】C
(二)行政訴訟的受理
人民法院接到起訴狀,經審查,應當在7日內立案或者做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有關材料,并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示例】
1.受訴人民法院自收到起訴狀之日起7日內既不立案,又不作裁定的,則( )。
A.起訴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訴或上訴
B.上一級人民法院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予以受理
C.上一級人民法院受理后,可以移交或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審理
D.上一級人民法院受理后,可以自行審理
【答案】ABCD
2010年審計師考試輔導招生簡章 轉自環球網校edu24o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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