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一)
更新時間:2010-06-02 10:49:05
來源:|0
瀏覽
收藏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規范會計人員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下簡稱《會計法》)、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26號)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申請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適用于本辦法。
在我市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從事下列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
(一)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
(二)出納;
(三)稽核;
(四)資本、基金核算;
(五)收入、支出、債權債務核算;
(六)工資、成本費用、財務成果核算;
(七)財產物資的收發、增減核算;
(八)總賬;
(九)財務會計報告編制;
(十)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條 各單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
不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得從事會計工作,不得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或評審、會計專業職務的聘任,不得申請取得會計人員榮譽證書。
第四條 市財政部門,各區、縣財政部門(以下統稱財政部門)為我市會計從業資格的管理部門。
市財政部門負責全市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工作;各區、縣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工作。
第五條 鐵路、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系統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不適用于本辦法。
最新資訊
- 關于修訂印發2018年度合并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2019-01-31
- 財政部負責人就印發《關于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答記者問2019-01-28
- 財政部發布:關于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2019-01-25
- 財政部關于印發《會計人員管理辦法》的通知2019-01-10
- 個稅繳納這9個問題你應該了解2019-01-04
- 2019年個稅專項扣除政策解讀2019-01-03
- 九江醫療衛生機構新會計制度培訓會2018-11-23
- 蘭州市發布《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通知2018-06-01
- 兩部門發布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2018-05-31
- 財政部負責人就印發《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相關問題解答2018-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