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招標師法律法規備考答疑精選(5)
更新時間:2010-05-20 12:4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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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老師解釋訴訟時效中止和中斷的區別
答案:
你好,訴訟時效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進行最后6個月內,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而使權利人無法行使請求權,需暫時停止計算訴訟時效期間,待阻礙時效進行的法定事由消除以后,再繼續計算訴訟時效時間。
訴訟時效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進行的過程中,因法定事由的發生致使已
經進行的訴訟時效期間全部歸于無效,待時效中斷的事由消除后,訴訟時效期間再重新計算。
訴訟時效中止與中斷的區別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事由不同。中止發生于法定事由出現時,中止法定事由是當事人的主觀意志所不能左右的事件;而發生中斷的法定事由是由當事人的意志所決定的法律行為。
(2)時間不同。中止只能發生于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而中斷可以發生在時效期間的任何時候。
(3)效果不同。中止僅僅是暫時停止訴訟期間的效力,中止事由消除后,要接著與以前已經過的期間合并計算;而中斷是將已經過的時效期間歸于無效,重新起算時效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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