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級經濟基礎》:合同法制度(9)
更新時間:2010-03-11 11: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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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轉讓的要件
(1)必須有合法有效的合同關系存在
(2)合同的轉讓應當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序
(3)合同轉讓必須由讓與人與受讓人達成協議
(4)合同轉讓必須合法且不得違反社會公共利益
具有以下情形的合同不得轉讓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2、合同轉讓的分類和特征
(1)合同權利轉讓:
合同權利轉讓是指合同的債權人通過協議將其債權全部或部分的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
合同權利轉讓的法律特征:
第一,合同權利轉讓不改變合同權利的內容,轉讓的主體是債權人和第三人,債務人不是合同權利轉讓的當事人。
第二,合同權利轉讓的標的是合同債權。
第三,合同權利轉讓即可以是全部權利的轉讓,也可以是部分權利的轉讓。
第四,債權人轉讓合同權利的,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也一同轉讓,除非該從權利屬于債權人自身。
第五,債權人轉讓合同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除非受讓人同意,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
第六,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除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2)合同義務的轉讓
合同義務的轉讓是指不改變合同義務的內容,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行為。
合同債務的轉讓應當以債權人同意為前提。
(3)合同權利、義務一并轉讓
權利、義務一并轉讓,又稱為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移,是指一方當事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并經原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的同意,約定由第三人承擔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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