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初級經濟基礎》:行政法基礎知識(6)


7、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
(1)行政許可的撤銷
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行政許可:
Ø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Ø 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Ø 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Ø 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行政許可的;
Ø 依法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② 撤銷行政許可,被許可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③ 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 被許可人基于行政許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護。
④ 按照以上規定撤銷行政許可,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不予撤銷。
(2)行政許可的注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許可的注銷手續:
Ø 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Ø 賦予公民特定資格的行政許可,該公民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
Ø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終止的;
Ø 行政許可依法被撤銷、撤回,或者行政許可證件依法被吊銷的;
Ø 因不可抗力導致行政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
Ø 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8、法律責任
(1)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
Ø 無權設定行政許可的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行政許可,有關機關應當責令設定該行政許可的機關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銷。
Ø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辦理行政許可、實施監督檢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2)被許可人的法律責任
被許可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Ø 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行政許可證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行政許可的;
Ø 超越行政許可范圍進行活動的;
Ø 向負責監督檢查的行政機關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的真實材料的;
Ø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3)其他人的法律責任
Ø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經行政許可,擅自從事依法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活動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Ø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u 例題:
1、(課后習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通過下列方式能夠予以規范的事項,可以設行政許可( )。
A.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
B. 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
C. 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
D. 行政機關采用事前監督方式能夠解決的
正確答案:D ,教材第22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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