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初級經濟基礎》:法的基礎知識(3)


二、法的淵源
u 考試內容:
1、法的淵源的概念
2、法的淵源的內容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u 要點:
1、關于法的淵源
Ø 法的淵源指法的效力來源,包括法的創制方式和法律規范的外部表現形式。
Ø 法的主要淵源形式大致可以分為制定法、判例法、習慣法、學說和法理。
Ø 在我國,法的淵源主要是以憲法為核心的各種制定法,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憲法、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特別行政區法律、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
2、憲法
Ø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的效力。它規定了國家的政治、經濟和社會制度,規定了國家機關的組織結構和活動原則,規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
Ø 憲法是由我國最高權力機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的,憲法的地位決定了其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極其嚴格。
Ø 制定其他法律、法規必須以憲法為依據,不得與憲法相抵觸,否則不具有法律效力。
Ø 在我國,全國人大監督憲法的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并監督憲法的實施,對違反憲法的行為予以追究。
3、法律
Ø 法律有廣義、狹義兩種理解。廣義上講,法律泛指一切規范性文件;狹義上講,僅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我們這里僅指狹義的法律。
Ø 在我國法的淵源中,法律的地位和效力僅次于憲法。
Ø 法律由于制定機關的不同可分為兩大類 : 一類為基本法律,即由全國人 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的刑事、民事、國家機構和其他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如刑法、刑事訴訟法等;另一類為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即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和修改的規范性文件,如文物保護法、商標法等。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4、行政法規
Ø 行政法規是指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即國務院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效力僅次于憲法和法律。
Ø 國務院發布的決定和命令,凡屬于規范性的,也屬于法的淵源之列。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不得與憲法和法律相抵觸。
最新資訊
- 2020年初中級經濟師《經濟基礎》章節考點匯總2019-11-15
- 2019年初中級經濟師《工商管理》考點匯總2019-10-17
- 2019年初中級經濟師《金融經濟》考點匯總2019-10-15
- 2019年初中級經濟師《建筑經濟》考點匯總2019-10-15
- 2019年初中級經濟師《財政稅收專業》考點匯總(10月12日更新)2019-10-12
- 2019年初中級經濟師《經濟基礎》考點匯總2019-10-10
- 2019年經濟師考試這12個公式必備!2019-09-10
- 2019年全國經濟師考試教材正式出版!2019-07-09
- 2019年經濟師考試備考必背公式集合匯總2019-04-25
- 2019年經濟師考試備考必背公式集合三2019-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