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關于2011年翻譯專業資格筆譯考試通知


鄂人社考[2010]29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1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90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國家外國老師局培訓中心《關于做好2011年度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68號)及我省有關文件精神,現將我省2011年度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筆譯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資格
(一)對報名參加2011年度二、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筆譯考試《筆譯綜合能力》和《筆譯實務》兩個科目的,不限制報名條件,各地在報名時不得要求考生持加蓋單位公章的證明或附加其它條件。
(二)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翻譯碩士專業學位教育與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學位〔2008〕28號)文件規定,在校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憑學校開具的“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加蓋學校公章)在報考二級筆譯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時免試《筆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筆譯實務》科目考試。
全國現有158所翻譯碩士專業學位(MTI)教育試點部位(見附件1)。
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表(樣式)見附件2。
二、考試語種、科目
2011年度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筆譯考試,我省只組織英語、日語考試。考試科目設《二、三級筆譯綜合能力》和《二、三級筆譯實務》兩個科目。
三、報名程序及辦法
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筆譯考試,全省統一實行網上報名。所有報考人員須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登陸湖北人事考試網(網址:www.hbrsks.gov.cn),填寫報考信息,上傳近期1寸電子彩色登記照(jpg格式, 照片大小在8Kb-10Kb之間,五官輪廓清晰,占滿圖片框)。對提供虛假信息者,一經查實,考前取消考試資格,考后成績合格的取消成績、收回資格證書,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省直單位報考人員,由省人事考試院考評一處在網上做信息審核確認標記后,考生在網上繳費(考生須辦理中國工商銀行或招商銀行網上支付卡),市州以下報考人員在現場確認和繳費(見市州安排)。 符合免試條件,只參加筆譯實務科目考試的,憑學校開具的“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加蓋學校公章),辦理免試手續。省直單位報考人員,經省職改辦(武漢市武昌區水果湖茶港軍轉小區1號樓5樓)進行資格審查(蓋章),由省人事考試院考評一處在網上做信息審核確認標記后,在湖北人事考試網繳費。市、州以下報考人員,經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職改辦進行資格審查(蓋章)后,在當地人事考試院(中心)現場確認和繳費(見市州安排)。
具體報名、繳費、準考證下載辦法請登陸湖北人事考試網(網址:www.hbrsks.gov.cn)查詢。
四、考務日程安排
(一)網上報名時間
2011年上半年考試報名時間:2011年1月10日-1月19日(其中免試資格審查,雙休日除外。逾期不安排補報。)
2011年下半年考試報名時間:2011年9月1日-9月10日(免試資格審查,雙休日除外。逾期不安排補報。)
(二)準考證下載時間
2011年上半年考試準考證下載時間:2011年5月23日—5日27日。
2011年下半年考試準考證下載時間:2011年11月7日—11月11日
(三)考試時間
2011年上半年考試時間:5月29日
上午9:30-11:30 二、三級筆譯綜合能力(英語、日語)
下午14:00-17:00 二、三級筆譯實務(英語、日語)
2011年下半年考試時間:11月13日
上午9:30-11:30 二、三級筆譯綜合能力(英語)
下午14:00-17:00 二、三級筆譯實務(英語)
報考人員憑準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各地須分別于2011年1月31日前和9月20日前將報名信息數據庫、試卷預訂單報省人事考試院考評一處(不再另行下文通知)。
五、題型及答題方式
各級別筆譯考試采用紙筆作答,分為主觀題和客觀題兩種,應考人員應攜帶黑色墨水筆、 橡皮和2B鉛筆(填涂卡用)。參加《二、三級筆譯實務》科目考試時,應考人員可攜帶紙質中外、外中詞典各一本。《日語二、三級筆譯綜合能力》科目客觀題考試為填涂答題卡。
筆譯試卷袋中均裝有草稿紙,考試時與試卷一并發放,每位應考人員一張,用于考試。亦請各地在考場準備草稿紙,以備需要。所有草稿紙考后由各地統一回收,按考后試卷管理規定銷毀。
六、考試信息管理
考試信息采用《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PTMIS》進行管理。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統計、分析及辦證,報名時必須采集報考人員的學歷、所學專業、性別、出生年月等信息。類別、級別、專業、科目代碼為:
類 別 |
級 別 |
專 業 |
科 目 |
09.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 |
2.二級 |
01.英語筆譯 | 1.筆譯綜合能力 |
2.筆譯實務 | |||
41.英語筆譯(考1科) |
2.筆譯實務 | ||
02.日語筆譯 |
1.筆譯綜合能力 | ||
2.筆譯實務 | |||
42.日語筆譯(考1科) |
2.筆譯實務 | ||
3.三級 |
01.英語筆譯 | 1.筆譯綜合能力 | |
2.筆譯實務 | |||
02.日語筆譯 |
1.筆譯綜合能力 | ||
2.筆譯實務 |
在網上報名時,考生務必按要求準確、完整填寫個人信息和上傳照片,如有誤,請在報名期間和考前一周或考后兩天內,憑身份證原件、準考證等,到選擇的報名點,填寫《信息更正申請表》按程序更正;逾期后,按照人社部考試中心《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信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號)文件中“不再受理錯誤信息”更改的規定執行(詳見湖北人事考試網公告)。
七、考區設置
二、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筆譯考試,考區設在武漢。
八、考試收費標準
根據湖北省物價局、湖北省財政廳鄂價費〔2005〕97號文件規定,二級筆譯考試收費標準690元/人,三級筆譯考試收費標準600元/人。
九、考試大綱及教材
有關考試大綱、教材等相關事項請與中國外文局翻譯專業資格考評中心聯系。聯系電話:010-68995947、68328249
各地人社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嚴格按規定做好資格審查和網上報名工作。省直考區要加強考場管理,嚴肅考風考紀,按要求培訓監考人員,確保考試安全實施。
附件1:全國翻譯碩士專業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名單
附件2: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表(樣式)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全國翻譯碩士專業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名單(158所)
院校名稱 |
院校名稱 |
||||
1 |
安徽大學 |
21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
41 |
中國礦業大學 |
2 |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
22 |
河海大學 |
42 |
中國石油大學 |
3 |
合肥工業大學 |
23 |
南京農業大學 |
43 |
中國地質大學 |
4 |
安徽師范大學 |
24 |
南京師范大學 |
44 |
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 |
5 |
北京大學 |
25 |
徐州師范大學 |
45 |
廈門大學 |
6 |
北京交通大學 |
26 |
揚州大學 |
46 |
福州大學 |
7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
27 |
南昌大學 |
47 |
福建師范大學 |
8 |
北京理工大學 |
28 |
江西師范大學 |
48 |
蘭州大學 |
9 |
北京科技大學 |
29 |
遼寧大學 |
49 |
西北師范大學 |
10 |
北京郵電大學 |
30 |
大連理工大學 |
50 |
中山大學 |
11 |
北京林業大學 |
31 |
東北大學 |
51 |
暨南大學 |
12 |
北京師范大學 |
32 |
大連海事大學 |
52 |
華南理工大學 |
13 |
首都師范大學 |
33 |
遼寧師范大學 |
53 |
華南師范大學 |
14 |
北京外國語大學 |
34 |
沈陽師范大學 |
54 |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
15 |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 |
35 |
大連外國語學院 |
55 |
廣西大學 |
16 |
北京語言大學 |
36 |
內蒙古大學 |
56 |
廣西師范大學 |
17 |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
37 |
內蒙古師范大學 |
57 |
廣西民族大學 |
18 |
外交學院 |
38 |
寧夏大學 |
58 |
貴州大學 |
19 |
國際關系學院 |
39 |
山東大學 |
59 |
貴州師范大學 |
20 |
華北電力大學 |
40 |
中國海洋大學 |
60 |
海南大學 |
61 |
河北大學 |
87 |
復旦大學 |
113 |
湖南大學 |
62 |
華北電力大學(保定) |
88 |
同濟大學 |
114 |
中南大學 |
63 |
河北聯合大學 |
89 |
上海交通大學 |
115 |
湖南科技大學 |
64 |
河北師范大學 |
90 |
上海理工大學 |
116 |
長沙理工大學 |
65 |
燕山大學 |
91 |
上海海事大學 |
117 |
湖南師范大學 |
66 |
鄭州大學 |
92 |
東華大學 |
118 |
吉林大學 |
67 |
山東科技大學 |
93 |
河南科技大學 |
119 |
華東師范大學 |
68 |
南京理工大學 |
94 |
河南大學 |
120 |
上海師范大學 |
69 |
青島科技大學 |
95 |
河南師范大學 |
121 |
上海外國語大學 |
70 |
濟南大學 |
96 |
信陽師范學院 |
122 |
上海對外貿易學院 |
71 |
山東師范大學 |
97 |
黑龍江大學 |
123 |
上海大學 |
72 |
曲阜師范大學 |
98 |
哈爾濱工業大學 |
124 |
四川大學 |
73 |
聊城大學 |
99 |
哈爾濱理工大學 |
125 |
西南交通大學 |
74 |
魯東大學 |
100 |
哈爾濱工程大學 |
126 |
電子科技大學 |
75 |
青島大學 |
101 |
東北林業大學 |
127 |
西南石油大學 |
76 |
煙臺大學 |
102 |
哈爾濱師范大學 |
128 |
成都理工大學 |
77 |
山東財政學院 |
103 |
武漢大學 |
129 |
西南科技大學 |
78 |
山西大學 |
104 |
華中科技大學 |
130 |
西華大學 |
79 |
太原理工大學 |
105 |
東南大學 |
131 |
四川師范大學 |
80 |
山西師范大學 |
106 |
武漢理工大學 |
132 |
西南財經大學 |
81 |
西北大學 |
107 |
華中師范大學 |
133 |
南開大學 |
82 |
西安交通大學 |
108 |
湖北大學 |
134 |
天津大學 |
83 |
西北工業大學 |
109 |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
135 |
天津理工大學 |
84 |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
110 |
中南民族大學 |
136 |
天津師范大學 |
85 |
陜西師范大學 |
111 |
三峽大學 |
137 |
天津外國語大學 |
86 |
西安外國語大學 |
112 |
湘潭大學 |
138 |
天津財經大學 |
139 |
新疆大學 |
146 |
浙江工商大學 |
153 |
延邊大學 |
140 |
新疆師范大學 |
147 |
寧波大學 |
154 |
東北師范大學 |
141 |
云南大學 |
148 |
重慶大學 |
155 |
北華大學 |
142 |
云南師范大學 |
149 |
西南大學 |
156 |
吉林師范大學 |
143 |
云南民族大學 |
150 |
重慶師范大學 |
157 |
南京大學 |
144 |
浙江大學 |
151 |
四川外語學院 |
158 |
蘇州大學 |
145 |
浙江師范大學 |
152 |
西南政法大學 |
附件2:
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表(樣式)
姓 名 | 性 別 | 所在學校 | |||
身份證號 | 學 號 | ||||
在讀證明 | 茲證明:學生 自 年 月至今就讀于我校 學院 系翻譯碩士專業(MTI)學習。如成績合格將于 年 月取得學位證書。學院蓋章 學校教務處(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 ||||
備注 |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翻譯碩士專業學位教育與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學位〔2008〕28號)文件規定,在校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憑此證明,在報考二級口、筆譯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時,免試《口(筆)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口(筆)譯實務》科目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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