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初級經濟基礎》:法的基礎知識(1)
更新時間:2010-12-28 14: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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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的概念、本質與特征
考試內容:
1、法的概念
2、法的本質
3、法的特征
要點:
1、法的概念
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以權利義務為內容,反映由特定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意志,以確認、保護和發展對統治階級 有利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為目的的行為規范體系。
2、法的本質
(1)正式性(官方性、國家性)
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正式的官方確定的行為規范。
(2)階級性
在階級對立的社會,法所體現的國家意志實際是統治階級的意志,是整個 統治階級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愿。
(3)物質制約性
法的內容受社會存在這個因素的制約,其最終也是由一定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
3、法的特征
(1)法是調整人的行為的社會規范。
Ø 社會規范是指人與人相處的準則,社會規范具有社會性又具有個人性。
Ø 法律是一種以公共權利為后盾的、具有特殊強制性的社會規范。
Ø 習慣、道德等社會規范則建立在人們的信仰或確信的基礎上,大體通過社會輿論、傳統的力量、社團內部的組織力量或人們的內心發生作用。
(2)法是由公共權力機構制定或認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會規范。
法律的形成有兩種基本方式:
Ø 是制定法律,即享有國家立法權的機關,按照一定的權限劃分,依照法定的程序將掌握政權階級的意志轉化為法律。通過制定方式形成的法律就是成文法或制定法。
Ø 通過國家認可的方式形成法律,是對社會中已有的社會規范(如習慣、道德、政策等) 賦予法的效力。
環球網校2011年經濟師考試網絡輔導熱招中 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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