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經濟基礎答疑:判決和裁定的區(qū)別
更新時間:2010-10-20 16: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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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員提問:sunligong
教材第167頁的固定資產,我認為車輛應該屬于流動資產啊!在保險中,車輛就不屬于企業(yè)財產啊,車輛不是流動性的嗎?為什么在這兒就屬于固定資產了啊!
老師回答:
判決指法院對案件依法定程序審理后,對案件的實體問題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結論性判定.
裁定是指法院在案件審理或者判決執(zhí)行過程中,就某些重大程序問題和部分實體問題所作的一種決定.
區(qū)別有:
1.判決解決的是案件的實體問題,是對當事人的實體爭議和請求所作的結論;裁定則主要解決訴訟的程序或部分實體事項,主要是法院行使指揮,協(xié)調訴訟活動權能的體現(xiàn).
2.裁定發(fā)生于訴訟的各個階段,一個案件可能有多個裁定;而判決則在案件審理終結時作出,一般一個案件只有一個判決.
3.裁定既可以采取書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頭形式;判決只能采取書面形式.
4.除對不予受理,對管轄權的異議,駁回起訴的裁定可以上訴外,其他裁定一律不準上訴;而一審判決均可上訴.
5.上訴、抗訴期限不同。不服第一審刑事判決的上訴、抗訴期限為10日,民事為15日,而不服第一審刑事裁定的上訴、抗訴期限為5日,民事為10日。
祝: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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