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管理與法規:土地可持續利用的制約因素
土地可持續利用的制約因素
美國雷利•巴洛維提出的“影響土地利用的三重框架”:土地和不動產資源的利用發生在一個三重框架之內,即包括自然生物因素、經濟因素和政策因素。
自然生物框架要求土地利用必須考慮自然物質和生物的現實性,保持良好的生態環境;
經濟框架要求土地利用在價格機制下建立良好的投入產出關系和產銷分配關系,考慮經濟上的可行性,實現收益最大化;
制度框架要求土地利用方案與政策必須具有制度可容性,符合憲法和法律,在行政上切實可行。
一、限制土地可持續利用的自然因素 轉自環球網校edu24ol.com
土地首先是一種自然物質,利用土地,必須首先考慮和適應自然條件與自然生態規律。主要包括氣候條件、地形、地貌、地質和土壤條件等。
二、限制土地可持續利用的經濟因素
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土地資源的供求矛盾將日益加劇
土地利用的經濟目的,決定了土地的用途和利用結構。 轉自環球網校edu24ol.com
土地利用的規模和集約度受到經濟發展水平的限制。
三、限制土地可持續利用的技術因素
落后的科學技術往往威脅到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首先,落后的科技水平導致落后的生產方式和經濟增長方式,使土地資源過度消耗,生態環境遭受破壞。
其次,落后的科學技術是土地污染的重要原因。 轉自環球網校edu24ol.com
四、限制土地可持續利用的人口因素
人口對土地可持續利用既可以發揮積極的作用,也可能產生限制性的作用,特別是當人口數量過多、人口素質偏低和人口分布不均勻時,人口往往成為土地可持續利用的限制因素。
五、限制土地可持續利用的制度因素
合理的土地利用制度能提供土地可持續利用多方面的激勵: 轉自環球網校edu24ol.com
(1)提供持久的激勵,保證土地利用能夠提供充分的農產品;
(2)將土地利用中的外部性內部化,保證因土地利用所產生的成本和收益內生化; 轉自環球網校edu24ol.com
(3)抑制土地利用過程中的機會主義動機及其行為,盡可能減少“搭便車”行為;
(4)通過土地產權主體之間的談判,為土地利用中的合作創造條件; 轉自環球網校edu24ol.com
(5)降低土地利用中的各項交易費用。
目前,我國土地制度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土地產權關系不明晰和不安全,導致土地利用中的短期行為和不同權屬主體之間的相互侵權。
·2010年土地估價師考試時間:待定
·環球網校2010新版土地估價師網絡輔導招生簡章
·2010年課程由老師黑敬祥、任浩明、張守鋒聯合主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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