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四項規定加強監督并健全建設行業誠信體系
1月15日,昆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草擬了《昆明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等4個規定、辦法,向社會公示,征求市民意見。目的是為加強建設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及建立健全建設行業誠信體系。
《昆明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
要求各級工程建設招投標監督管理部門要建立、完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舉報、投訴處理責任機制,設立并向社會公布招標投標違法、違規行為的投訴、舉報電話等。而且明確工程建設招投標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投訴、舉報后30個工作日內作出投訴、舉報處理決定,并書面告知投訴人、舉報人。因案情復雜,不能在規定時限內作出處理決定的,經本部門負責人批準,處理時限可以延長15個工作日。由昆明市工程建設招投標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投訴、舉報及處理工作,各縣(市)區負責轄區內的。
《昆明市評標老師和評標老師庫管理暫行辦法》
規定入選評標老師庫的老師必須具備在相關專業領域工作滿8年,并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具有同等專業水平人員;熟悉工程建設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范和標準,熟悉工程評標業務等資格。一旦被評為評標老師,聘任期為兩年,聘任期滿經考核合格可繼續聘用。同時他們將承擔著接到評標任務后,準時參加評標;獨立、客觀、公正地進行評標等職責。
《昆明市建設行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
將規范全市建筑市場秩序和建設工程各方主體從事工程建設活動的行為,推進全市建設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促進企業誠信經營。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招標代理機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在內的建設行業,其信用信息由建設工程各方主體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記錄信息構成。建設單位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設計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或采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等行為都將視為不良行為被計入信息平臺。不良記錄信息一旦被記錄期限為3年。由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過日常監督、檢查及組織的各類執法檢查和督查、群眾舉報、投訴等途徑發現建設工程各方主體的不良行為,經調查核實后形成不良記錄信息。
《昆明市國有投資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資格后審管理暫行規定》
將進一步規范我市國有投資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資格審查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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