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2009年下半年二、三級翻譯考試報名通知
2009年度下半年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報名通知
根據廣東省人事考試局《關于2009年度下半年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粵人考[2009]84號)要求,2009年度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語種有英、日、德、法、俄、西班牙、阿拉伯7種,每一語種分設口譯、筆譯翻譯資格,其中英語口譯又細分為交替傳譯、同聲傳譯兩種。按規定省下半年負責英語二級筆譯、二級口譯(交替傳譯)、三級筆譯、口譯翻譯資格的報名和考試工作,其他語種及英語二級口譯(同聲傳譯)由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受理報名及考試。為做好我市2009年 下半年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報名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恪守職業道德(不分年齡、學歷和資歷。)均可報名參加相應語種、級別的考試。
免考部分科目(報考級別為“考1科”)考試的條件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翻譯碩士專業學位教育與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學位〔2008〕28號)文件規定,在校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憑學校開具的“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加蓋學校公章)在報考二級口、筆譯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時免試《口(筆)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口(筆)譯實務》科目考試。
二、考試時間、科目及考試方式、考場設置
(一)考試時間、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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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試 科 目 |
考 試 時 間 | |||
|
二、三級口譯 |
口譯綜 合能力 |
11月14日 |
上午 |
10:00―11:00 |
|
二級口譯 |
口譯實務 (交替傳譯) |
下午 |
13:10入場完畢 13:10-13:30試帶 13:30-14:30考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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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口譯 |
口譯實務 |
13:10入場完畢 13:10-13:30試帶 13:30-14:00考試 | ||
|
二、三級筆譯 |
筆譯綜 合能力 |
11月15日 |
上午 |
9:30-11:30 |
|
二、三級筆譯 |
筆譯實務 |
下午 |
14:00-17:00 | |
(二)考試方式
1、我省下半年二、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只進行英語語種的考試。其他專業、級別語種考試由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聯系電話:010-63959161,63959162,網址:http://www.bjpta.gov.cn。
2、各級別筆譯考試采用紙筆作答,分為主觀題和客觀題兩種。應考人員須攜帶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橡皮、2B鉛筆(填涂卡用)。參加二、三級“筆譯實務”科目考試時,應考人員可攜帶紙質中外、外中詞典各一本。
3、各級別口譯考試采用聽譯筆答和現場錄音方式進行,應考人員須攜帶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橡皮和2B鉛筆。
(三)考場設置
考場設在廣州。詳細地址將在準考證上標明。
三、報名方式、時間和提交材料
(一)網上報名時間:8月26日9:00起至9月25日17:00止。
考生在上述時間內登錄本網站點擊“網上報名”選擇2009年度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網上報名系統報名:經網上填表(簡體字)、照片上傳(近期彩色大一寸證件照片,照片小于50K,所傳照片須與“報名確認”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驟完成網上報名。
(二)報名確認時間和地點:
我市定于2009年8月27日至9月25日辦公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為受理考生的“報名確認”時間。
地點:韶關市風度北路75號市政府辦公大樓一樓112室市人事考試中心。咨詢電話:8898676。
(三)報考者需提交下列材料
1、《2009年度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考生自行從網上下載用A4紙打印)一份。
2、提交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原件核對后退回)。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證件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4、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的考生還須提交學校開具的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附件2)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須用A4紙復印。
考生應對提交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負責,如個人填報信息失真、不符合報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四、其他事項
(一)收費
按省物價局、財政廳粵價[2009]182號文規定,三級筆譯翻譯每人500元,三級口譯翻譯每人640元。二級筆譯翻譯每人590元,二級口譯(交替傳譯)翻譯每人740元。
(二)準考證
考生必須在考試前7―20天內自行登陸本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用A4紙打印)。
(三)有關考試大綱、考試用書的征訂。聯系單位:廣東中企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地址:廣州大道北197號新達城廣場北塔503之7
電話:020-37583382、37585626,13632278391、13719188169
聯系人:梁老師、高老師。
(四)本通知與粵人考[2009]4號文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為準。
韶關市人事考試中心
二00九年 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2009年度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表
|
類別 |
級別 |
專業 |
科目 |
|
09.翻譯 專業資格 (水平) 考試 |
2.二級 |
01.英語筆譯 |
1.筆譯綜合能力 |
|
2.筆譯實務 | |||
|
11.英語口譯 (交替傳譯) |
1.口譯綜合能力 | ||
|
2.口譯實務(交替傳譯) | |||
|
41.英語筆譯(1科) |
2.筆譯實務 | ||
|
51.英語口譯 (交替1科) |
2.口譯實務(交替傳譯) | ||
|
3.三級 |
01.英語筆譯 |
1.筆譯綜合能力 | |
|
2.筆譯實務 | |||
|
11.英語口譯 |
1.口譯綜合能力 | ||
|
2.口譯實務 |
1.考生在網上報名時,應對應上表級別與專業代碼“填表”。
2.上表內容與現用全國統一的《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PTMIS)》對應一致。
附件二
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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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 別 |
所在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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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學 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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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讀 證 明 |
茲證明:學生 自 年 月至今就讀于我校 學院 系翻譯碩士專業(MTI)學習。如成績合格將于 年 月取得學位證書。 學院蓋章 學校教務處 (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 ||||
|
備 注 |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翻譯碩士專業學位教育與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學位〔2008〕28號)文件規定,在校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憑此證明,在報考二級口、筆譯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時,免試《口(筆)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口(筆)譯實務》科目考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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