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09年下半年會計從業考試8月18日起報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及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就2009年下半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科目和日期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市統一組織、統一命題、統一評分標準。
考試科目為: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和初級會計電算化三門科目。
考試日期定于2009年11月7日(星期六),具體安排如下: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下午13:00―14:30
會計基礎:下午15:30―17:00
初級會計電算化:全年常設考場。考生另行報名參加上海市初級會計電算化考試。
二、報名對象
持有效身份證,并且在本市有工作單位或有本市居住證明的人員。
三、報名辦法、時間和費用
1.報名辦法:本市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全部實行網上報名方式,具體報名辦法及流程詳見上海財稅網有關公告。
2.報名時間:2009年8月18日至8月27日。網上報名時間從2009年8月18日上午9:30開始至8月27日24:00結束。各區縣咨詢服務點服務時間為上午9:30-11:30,下午1:30-4:00。
3.考生可在報名規定期限內向各區縣咨詢服務點了解網上報名相關事項(各區縣咨詢服務點地址及電話附后)。
4.報名費用:報考人員每人應交報名費10元、考務費每門科35元。
四、考試成績
報名參加本市會計從業資格統一考試的人員,其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二門科目須在當年度內全部合格,考試成績有效。
五、免試條件
具備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含中專)會計類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考生,自畢業之日起二年內(含二年),可免試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
六、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科目、會計基礎科目均為客觀性試題,試題題型為單選題、多選題、判斷題和不定項選擇題。必須按規定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規定位置填涂。
特此通知。
附件:
各區縣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咨詢服務點地址及聯系電話.doc
上海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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