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取得
更新時間:2009-10-19 23: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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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合法取得方式為拍賣、招標、協議。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商業、旅游、娛樂和豪華住宅用地,應當采取拍賣、招標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沒有條件,不能采取拍賣、招標方式的,可以采取協議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采取協議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不得低于按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
土地使用者應當在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60日內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土地使用權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依雙方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在未付清全部出讓金前,土地使用者領取臨時土地使用權證。
國家可將出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人股作為對企業的投資,國家對企業享有相應的投資者權益(股權),企業享有出讓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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