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國家建設征地的程序
更新時間:2009-10-19 23: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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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征用土地,先依照法定程序經有審批權的人民政府審批,再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確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由同級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后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并組織實施。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征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上述爭議的解決不影響征用土地方案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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