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與法規:法律責任基本概念


基本概念
1、法律責任是指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所應當承擔的法律后果。
2、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是指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行為。
3、非法占用耕地罪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行為。
4、非法批準征收、占用土地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行為。
5、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濫用職權,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行為。
6、土地行政訴訟是指土地管理的相對人對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論,由人民法院進行審理的法律制度。
7、土地行政復議是指不服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的當事人,依法向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上一級機關申請重新處理,由上一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其依法作出裁決的法律制度。
8、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是指單位或者個人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將土地主要是指土地權利完全地或部分地轉移給他人的行為。
9、破壞耕地是指單位或者個人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未經批準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使土地種植條件遭到破壞或者因土地開發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違法行為。
10、非法占用土地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土地、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占用土地以及超過批準的數量多占土地的違法行為。
11、非法批準用地是指沒有批準權的單位批準用地、雖有批準權但超載了批準權限而批準用地、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而批準用地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序而批準用地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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