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與法規:非法占用土地行為的處罰方式
更新時間:2009-10-19 23:27:29
來源:|0
瀏覽
收藏


簡述對非法占用土地行為的處罰方式。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罰方式主要有:
(1)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
(2)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如果在非法占用的農用地上新建了建筑物和其他設施且這些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是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應限期拆除,恢復土地原狀。
(3)沒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如果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予以沒收。
(4)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的,可以并處罰款。罰款額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5)行政處分。由有關責任人員的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6)刑事責任。對非法占用耕地情節嚴重,觸犯刑法,應依照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009年土地估價師考試時間:9月19、20日
?環球網校2009新版土地估價師網絡輔導招生簡章
?現在報名09年土地估價師老師輔導,可獲贈08,07年課程!
?《2008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大綱》解讀
?09年課程由老師黑敬祥、任浩明、張守鋒聯合主講.
上一篇:基礎與法規:監督檢查
最新資訊
- 2015年土地估價師《土地管理基礎》復習資料匯總2015-06-04
- 2015年土地估價師《土地管理基礎》復習資料(6)2015-06-04
- 2015年土地估價師《土地管理基礎》復習資料(5)2015-06-04
- 2015年土地估價師《土地管理基礎》復習資料(4)2015-06-04
- 2015年土地估價師《土地管理基礎》復習資料(3)2015-06-04
- 2015年土地估價師《土地管理基礎》復習資料(2)2015-06-04
- 2015年土地估價師《土地管理基礎》復習資料(1)2015-06-04
- 2015年土地估價師《土地估價實務》考點剖析102015-06-03
- 2015年土地估價師《土地估價實務》考點剖析92015-06-03
- 2015年土地估價師《土地估價實務》考點剖析8201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