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工程土建合同變更索賠的風險分析及對策3


4.合同實施階段:是合同管理關鍵階段,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對前三階段隱含的問題,在該階段全部顯露出來,并
并還可能出現一些意想不到的事件的發生,再加上管理協調不善,會出現原不該發生的變更和索賠。
5.完工驗收和決算階段:是實施對合同的是否達到預期經濟目標的總結。特別是完工決算,對工程合同的經濟往來、存在的問題進一步一次性清算。首先由施工單位提出決算申請書,經項目部、監理工程師審核,還必須通過內部審計,根據合同條款,對完成的工程量、費用進行逐項核實,尤其是對變更索賠為審核的重點,使決算真實、準確。
四、合同的各方對變更、索賠的責任
工程合同一般由甲、乙雙方簽約而成,甲方為發包方,乙方為承包方。甲方除業主外廣義地還包括承擔設計任務的設計方、承擔工程監理的監理方,乙方可以是獨營(自營)、聯營或其他經濟組織。也有人為了分清管理職責稱為甲、乙、丙、丁(即業主、設計方、監理方、承包方)四方組成,這四方的工作質量,直接影響到合同的正常實施,變更索賠事件的發生(除不可抗力外)絕大部分與此有關。
(一)設計方工作精度不夠
1.投標設計因精度不夠,有工程缺項、漏項、工程量不準、技術要求不具體與施工詳圖出入大,故在合同實施中有出現大量的變更,隨之伴隨著不必要的索賠,直接影響工程造價,嚴重的因大量設計變更,而突破概算。
2.招標文件編制粗糙:合同商務條款不規范,有缺項、漏項、條款文字不簡練,而引起解釋的異議,這也是留下變更、索賠的隱患。
3.合同實施中設計對出現技術問題處理不當,會給工程造成損失,會引起索賠。
(二)監理方工作未按合同履行其職責:
1.對施工圖審查不嚴,將有錯漏的圖紙簽發給承包方造成的變更、索賠;
2.現場協調不當,工程施工中處理問題不及時,引起索賠、補償;
3.接到承包方驗收要求,而未按合同規定時間驗收,發生的損失;
4.未按合同規定對材料質量和技術標準嚴格把關,而引起的經濟損失;
5.對施工單位的索賠申請未按合同規定時間簽發而引發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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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發包方即業主未履行合同的義務與職責
1.合同簽發前或合同實施中,未按合同規定時間解決征地移民,提供三通一平問題;
2.未按合同規定及時供電、供水;
3.未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合格的主材;
4.未按合同規定及時 業主方提供良好的大型施工機械;
5.未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應由業主提供合格的機電、金屬結構設備;
6.未按合同規定及時對承包方支付工程價款的違約責任;
7.更改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的工序,或要求提前某項目的完工時間;
8.未按合同規定及時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圖;
9.未在合同規定時間內處理索賠事件;
10.應承擔合同規定的不可抗力造成的經濟損失對承包方的補償;
11.要求承包方做到超出合同范圍的規定而引起索賠補償。
(四)承包方未履行合同的義務和責任
1.將不合格的材料混進工程;
2.未按合同的技術要求施工,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
3.因承包方的責任,未按期完工;
4.因違章損壞業主設備、設施;
5.未按合同簽約時的承諾,如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主要施工設備到場時間及數量;
6.其他。
五、變更索賠的風險分析及對策
在水利水電工程合同管理中,合同的各方在合同管理的各階段、各工作環節及施工時的具體條件情況都存在著有變更、索賠的風險。而這些風險往往也是綜合性的組合風險。為使風險盡量減低,損失盡量減少,對其應根據不同情況采取不同的對策。下表中列出在不同的階段,合同的各方,可能出現的變更索賠進行分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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