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審計相關知識》輔導:法律基礎知識(5)


(五)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重點:選擇題)
下列行為屬于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重大誤解行為,顯失公平行為,欺詐、脅迫、乘人之危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當事人請求予以變更或撤銷的訴訟時效為一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該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起算。
【示例】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1.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下列選項中,屬于無效民事行為的是( )。
A.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行為
B.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為
C.所附條件尚未成就的附條件民事行為
D.因重大誤解而實施的民事行為
【答案】B
2.在我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屬于( )。(2007年試題)
A.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B.可變更的民事法律行為
C.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 D.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為
【答案】A
3.根據有關規定,對于可撤銷民事行為,享有撤銷權的當事人未在法定期間內行使撤銷權,該行為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可行使撤銷權的法定期間為( )。
A.6個月 B.l年
C.2年 D.20年
【答案】B
(六)民事法律行為被確認為無效和可撤銷的法律后果(選擇題)
民事法律行為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后,會發生以下法律后果:
1.返還財產
2.賠償損失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3.收歸國家、集體所有或返還第三人
(七)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為
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指民事法律行為雖已成立,但是否生效尚不確定,只有經過特定當事人的行為,才能確定生效或不生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經同意權人同意后,其效力溯及行為成立時。經同意權人拒絕后,其效力確定自始無效。同意權人拒絕追認,該民事法律行為自始無效。
效力未定民事法律行為主要有以下類型:民事法律行為能力欠缺,處分權欠缺,代理權欠缺,債權人同意的欠缺。
二、法律責任
(一)法律責任的概念
按違法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可以將法律責任分為違憲法律責任、刑事法律責任、民事法律責任、行政法律責任和經濟法律責任。
(二)法律制裁
法律制裁也分為刑事制裁、民事制裁、經濟制裁、行政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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